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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921號
聲 請 人 趙士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5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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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9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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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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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68784-4│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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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70361-6│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3│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70362-8│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
│0004│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70363-0│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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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70364-1│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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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70365-3│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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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D-0070366-5│1 │1000│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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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X-0003405-6│1 │269 │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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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X-0003567-0│1 │120 │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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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2370-88-NX-0003729-2│1 │383 │
│ │名匯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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