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文
- 事實及理由
- 一、原告起訴主張:
- (一)原告許卓晉為劉瑞蓮與第一任配偶許松泊(於民國84年2
- (二)劉瑞蓮於98年4月間,經國泰醫院診斷罹患右側乳癌,於
- (三)詎劉瑞蓮死亡後,其兄劉正隆提出劉瑞蓮於104年11月22
- (四)惟依劉瑞蓮於104年11月22日之身心狀況,系爭代筆遺囑
- 二、被告則以下列情詞,資為抗辯:
- (一)劉瑞蓮於98年間發現罹患乳癌後,於104年10月底搬至劉
- (二)許卓晉從未向劉正隆詢問劉瑞蓮是否有立遺囑,劉正隆亦
- (三)遺囑是否有效係以有無按法定方式為之,不因遺囑內容存
-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
- 四、至許卓晉主張:劉瑞蓮於作成系爭代筆遺囑當時已無遺囑能
- 五、法院之判斷:
- (一)系爭代筆遺囑有多處瑕疵:
- (二)系爭代筆遺囑作成當時,劉瑞蓮應無遺囑能力。
- (三)許卓晉事後在開視紀錄、協議書上簽名,不影響系爭代筆
- 六、綜上所述,系爭代筆遺囑有誤寫呂昭鋒姓名、南山人壽保單
-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
- 法官與書記官名單、卷尾、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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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家訴字第46號
原 告 許卓晉
訴訟代理人 吳誌銘律師
張曼娸律師
被 告 劉正君
呂昭鋒
李金雪
羅瑤珠
馬驪
丁惠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蕙蘭律師
複 代理人 黃豐欽律師
張晏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 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確認劉瑞蓮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為之代筆遺囑無效。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原告許卓晉為劉瑞蓮與第一任配偶許松泊(於民國84年2月間離婚)所生之獨子,被告呂昭鋒為劉瑞蓮之第二任配偶(於97年1 月22日離婚),被告劉正君為劉瑞蓮之弟,被告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四人為劉瑞蓮之友。
(二)劉瑞蓮於98年4 月間,經國泰醫院診斷罹患右側乳癌,於104 年10月底開始有意識混亂、失憶、反應遲鈍、無法穩定行走現象,於104 年11月10日送和信醫院住院治療,於104 年12月26日死亡,許卓晉為唯一法定繼承人。
(三)詎劉瑞蓮死亡後,其兄劉正隆提出劉瑞蓮於104 年11月22日所立之代筆遺囑,內容記載將其所有之現金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及車號○○○○-00號本田休旅車(下稱本田休旅車)贈與劉正君;
名下坐落宜蘭縣○○鄉○○00路000 巷0 號之獨棟房屋與土地(下稱三星鄉房地)贈與呂昭鋒;
另贈與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四人各二十萬元;
其餘現金在支付稅金與相關費用後,方由許卓晉繼承。
(四)惟依劉瑞蓮於104 年11月22日之身心狀況,系爭代筆遺囑應非出於劉瑞蓮真意,且不符合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
許卓晉曾向劉正隆、劉正君詢問劉瑞蓮是否留有遺囑,伊等均稱在劉瑞蓮家中沒找到;
且劉正隆於104年11月24日尚向許卓晉詢問對於劉瑞蓮名下房產與保單處理之意見,顯示劉瑞蓮未留有遺囑。
俟劉正隆於105 年1月下旬,召集兩造,表示劉瑞蓮留有系爭代筆遺囑,要求呂昭鋒放棄南山人壽新年年春保單(號碼Z000000000,下稱南山人壽保單)權益,劉瑞蓮才會將三星鄉房地贈與並移轉給呂昭鋒,然該南山人壽保單早於98年5 月14日即由劉瑞蓮將受益人變更為劉瑞蓮之母謝月娥,可見系爭代筆遺囑實際上非劉瑞蓮本人所為,故無從知悉該南山人壽保單變更受益人,事後發現錯誤後,再由劉正隆當場擬定文稿,要求許卓晉按劉正隆意思抄寫協議書彌補。
綜上,爰訴請確認劉瑞蓮於104 年11月22日所為之代筆遺囑無效。
二、被告則以下列情詞,資為抗辯:
(一)劉瑞蓮於98年間發現罹患乳癌後,於104 年10月底搬至劉正隆住處隔壁,以便劉正隆就近照顧,因劉正君、呂昭鋒、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六人皆對劉瑞蓮多所照顧,劉瑞蓮遂於104 年11月6 日下午1 時許,與劉正隆、馮志陸(劉正隆之友)、黃碧蘭(劉正隆之妻)等人,在劉正隆住處討論預立遺囑之事。
劉瑞蓮於104 年11月9日因病情惡化住院,經劉正君通知許卓晉,許卓晉於當日晚間9 時許前往醫院探視,兩人始於相隔二十餘年後第一次見面。
劉瑞蓮於104 年11月22日在劉正隆、馮志陸、黃碧蘭之見證下,由馮志陸擔任代筆人而作成系爭代筆遺囑,將多數現金遺產留給許卓晉繼承,將其餘遺產分別遺贈予劉正君、呂昭鋒、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六人,以感謝伊等照顧、陪伴。
(二)許卓晉從未向劉正隆詢問劉瑞蓮是否有立遺囑,劉正隆亦未詢問許卓晉對於劉瑞蓮名下房產與保單處理之意見,兩造及劉正隆於105 年1 月23日開視系爭代筆遺囑,作成開視紀錄並簽名。
系爭代筆遺囑雖記載呂昭鋒放棄南山人壽保單權益後,劉瑞蓮同意將三星鄉房地贈與呂昭鋒,然因該南山人壽保單受益人已於98年間變更為謝月娥,南山人壽並已將保險金給付予謝月娥,上述條件實際上並不存在,許卓晉遂與呂昭鋒協議註銷上開條件,由許卓晉親自書立協議書,該協議書係在無人就系爭代筆遺囑表示反對或質疑後,許卓晉同意由劉正隆口述大意而手寫完成,非如許卓晉辯稱係劉正隆事先撰擬文稿由許卓晉抄寫。
倘劉瑞蓮於作成系爭代筆遺囑當天前後如許卓晉所述多為意識不清、連點頭搖頭回應都無法為之,則許卓晉豈有可能簽署開視紀錄及協議書,可佐證許卓晉明知劉瑞蓮作成系爭代筆遺囑當時意識清楚,且對於系爭代筆遺囑之真正,本無任何異議。
再者,劉瑞蓮雖於98年間變更該南山人壽保單受益人,然此可能係劉瑞蓮忘記七年前之事,難以以此遽認系爭代筆遺囑非由劉瑞蓮作成。
(三)遺囑是否有效係以有無按法定方式為之,不因遺囑內容存有輕微錯誤而生影響,劉正隆、黃碧蘭、馮志陸均證稱伊等親身見聞劉瑞蓮立遺囑之過程為真正,且系爭代筆遺囑已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之法定方式完成,並無許卓晉所指劉瑞蓮意識不清情事。
是原告之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許卓晉為劉瑞蓮與第一任配偶許松泊(於84年2 月間離婚)所生之獨子,呂昭鋒為劉瑞蓮之第二任配偶(於97年1 月22日離婚),劉正君為劉瑞蓮之弟,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四人為劉瑞蓮之友。
劉瑞蓮於98年4 月間,經國泰醫院診斷罹患右側乳癌,於104 年11月10日送和信醫院住院治療,於104 年12月26日死亡,許卓晉為劉瑞蓮之唯一法定繼承人。
劉瑞蓮死亡後,劉正隆提出系爭代筆遺囑,內容記載劉瑞蓮將其所有之現金五百萬元及本田休旅車贈與劉正君;
三星鄉房地贈與呂昭鋒;
並贈與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四人各二十萬元;
其餘現金在支付稅金與相關費用後,方由許卓晉繼承。
該南山人壽保單前於98年5 月14日即由劉瑞蓮將受益人變更為謝月娥,許卓晉有書立協議書,劉瑞蓮有於104 年11月6 日下午1 時許,與劉正隆、馮志陸、黃碧蘭等人,共同在劉正隆住處討論預立遺囑之事,當時劉正隆有錄影存證,並曾提示予許卓晉。
劉瑞蓮於104 年11月9 日因病情惡化住院,許卓晉於當日晚間9 時許經劉正君通知前往醫院探視,兩人始於相隔二十餘年之後第一次見面。
系爭代筆遺囑有記載呂昭鋒同意放棄南山人壽保單權益後,劉瑞蓮同意將三星鄉房地贈與並移轉登記予呂昭峰,許卓晉有在開視紀錄、協議書上簽名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兩造及劉瑞蓮戶籍謄本、劉瑞蓮病歷摘要、護理紀錄、死亡證明書、許卓晉與劉正隆間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等件在卷可佐,此部分之事實應堪認定。
四、至許卓晉主張:劉瑞蓮於作成系爭代筆遺囑當時已無遺囑能力,系爭代筆遺囑不符合法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等情,則為劉正君、呂昭鋒、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等六人所否認,以前開情詞置辯,並提出遺囑開視紀錄、協議書、錄影光碟、租賃契約、照片、南山人壽保單、護理記錄等件為證。
是本件之爭執要點即為:系爭代筆遺囑作成當時劉瑞蓮有無遺囑能力?系爭代筆遺囑是否符合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許卓晉在開視紀錄、協議書上簽名,對系爭代筆遺囑之效力為何?本院自應就此具體審酌。
五、法院之判斷:
(一)系爭代筆遺囑有多處瑕疵:1、按「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
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民法第1186條定有明文。
依此規定,凡滿16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者原則上即有遺囑能力,即民法對已有相當識別能力之人,即允許其為遺囑,不適用民法總則一般行為能力之規定。
2、次按「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遺囑應依左列方式之一為之:(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民法第73條、第1189條、第1194條分別定有明文。
此乃因遺囑內容通常涉及重要事項,利害關係人每易產生爭執,為確保遺囑人之真意,並防止事後之糾紛,民法乃規定遺囑為嚴格之要式行為,必須依法定方式為之,始生效力。
3、系爭代筆遺囑有將呂昭鋒之姓名誤寫為「呂昭峰」之瑕疵:(1)查系爭代筆遺囑全文(即第4 頁第6 、7 、8 行),將呂昭鋒之姓名誤寫為「呂昭峰」,有系爭代筆遺囑附卷可稽。
(2)雖依系爭代筆遺囑之全文意旨判斷,其上「本人前夫呂昭峰」之記載,真意應指劉瑞蓮之前夫呂昭鋒,此部分應屬代筆人之誤寫,不影響系爭代筆遺囑所指當事人之同一性。
(3)然呂昭鋒為劉瑞蓮之前夫,依系爭代筆遺囑全文意旨,其上有記載呂昭鋒之出生年月日與身分證字號,且在呂昭鋒同意放棄南山人壽保單權益之條件下,劉瑞蓮同意將三星鄉房地贈與並移轉登記予呂昭鋒。
則呂昭鋒之姓名如係由劉瑞蓮親自口述遺囑意旨,代筆人馮志陸為何會將呂昭鋒之姓名誤寫為「呂昭峰」?又如呂昭鋒之姓名、年籍、身分證字號係劉正隆事先提供,則表示此部分並非劉瑞蓮親自口述,馮志陸僅係依劉正隆提供之資料謄寫,此即有違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
再者,如馮志陸真係於筆記劉瑞蓮口述遺囑意旨時誤寫呂昭鋒之姓名,然依前開規定,馮志陸仍需講解遺囑意旨,並需經劉瑞蓮認可,始符合代筆遺囑之法定要件,而劉瑞蓮對於有受附條件遺贈之前夫名字未能確認,足使一般人對劉瑞蓮當時之精神狀況與遺囑能力產生合理懷疑。
4、系爭代筆遺囑有南山人壽保單受益人記載與事實不符之瑕疵:(1)查系爭代筆遺囑第4 頁記載「南山人壽新年年春保單,保單號碼Z000000000,要保人劉瑞蓮,被保險人劉瑞蓮,身故受益人呂昭峰」,「在呂昭峰本人同意下述條件:放棄保單號碼Z000000000保險契約的權益,本人同意將坐落於宜蘭縣○○鄉○○00路000 巷0 號之獨棟房屋與持有土地之不動產,無償贈與並移轉登記於其名下」,有系爭代筆遺囑附卷可稽。
(2)然該南山人壽保單受益人已於98年間變更為謝月娥,是系爭代筆遺囑有南山人壽保單受益人記載與事實不符之瑕疵,應堪認定。
(3)而依社會生活經驗法則,雖不能排除劉瑞蓮忘記此七年前往事之可能性,然該南山人壽保單權益在系爭代筆遺囑乃作為劉瑞蓮遺贈三星鄉房地予呂昭鋒之附條件遺贈,屬系爭代筆遺囑之重要事項,劉瑞蓮未能確認該與事實不符之記載,亦足使一般人對劉瑞蓮當時之精神狀況與遺囑能力產生合理懷疑。
5、系爭代筆遺囑有份數及保管人記載不實之瑕疵:(1)查系爭代筆遺囑第5 頁第六點記載:「本遺囑一式五份,由遺囑人、遺囑執行人及三位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有系爭代筆遺囑附卷可稽。
(2)然證人劉正隆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現場遺囑是製作一份,其餘影印,由我保管,一份給馮志陸,本來要給劉瑞蓮一份,但她說不用」等語。
證人黃碧蘭亦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遺囑我簽一份,由劉正隆保管,我有拿到一份」等語。
證人馮志陸則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遺囑有一份正本,劉正隆事後將一份影本交給我」等語。
是系爭代筆遺囑實際應僅有一份,交由劉正隆保管,事後劉正隆雖有影印交馮志陸一份,然與系爭遺囑代筆遺囑記載「本遺囑一式五份,由遺囑人、遺囑執行人及三位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不符等情,應堪認定。
(3)由系爭代筆遺囑此段不實記載,足以認定該段記載絕非由劉瑞蓮親自口述使馮志陸筆記,而係由馮志陸自行記載,亦未宣讀、講解,經劉瑞蓮認可,洵堪認定。
5、系爭代筆遺囑有未經劉瑞蓮親自簽名,僅有指印之瑕疵:(1)查系爭代筆遺囑第6 頁第1 行立遺囑人欄未經劉瑞蓮親自簽名,僅有指印等情,有系爭代筆遺囑附卷可稽。
(2)然證人劉正隆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因為劉瑞蓮手會抖,沒有辦法簽名,就蓋指印」等語。
證人黃碧蘭則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劉瑞蓮沒有簽名,是蓋指印,因為劉瑞蓮簽字會有點抖,他們建議可以蓋指印」等語。
馮志陸亦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劉瑞蓮沒有簽名,是蓋手印」等語。
(3)是依證人劉正隆、黃碧蘭所述,劉瑞蓮當時僅係「手會抖」、「手有點抖」,並未達「不能簽名」之程度,與代筆遺囑需「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之法定要件不符。
(二)系爭代筆遺囑作成當時,劉瑞蓮應無遺囑能力。1、系爭代筆遺囑有前開瑕疵,足使一般人對劉瑞蓮當時之精神狀況與遺囑能力產生合理懷疑,已如前述。
2、證人劉正隆雖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104 年11月6 日當天劉瑞蓮、我、黃碧蘭、馮志陸在我家討論遺囑方式,我不會,馮志陸會,所以請教馮志陸,劉瑞蓮不認識馮志陸,劉瑞蓮請我當遺囑執行人,馮志陸當代筆人跟見證人,黃碧蘭當見證人,當天有聊約三個小時,有講到放棄急救、後事如何辦理,財產分配,因為許卓晉從來沒有照顧她,所以只給許卓晉一百萬元,其他財產給媽媽,但馮志陸向劉瑞蓮說兒子有特留分,不能只給許卓晉一百萬元,另外要幫劉正君還掉五百萬元房貸,給四個好朋友各二十萬元,本田休旅車送給劉正君。
還有希望呂昭鋒放棄南山人壽保單,要把宜蘭房子給呂昭鋒。
劉瑞蓮住院後,9 號到15號狀況很好,16號到20號狀況不是那麼好,21號下午突然好起來,希望我去找馮志陸來完成代筆遺囑的法定程序。
22號當天黃碧蘭先來,馮志陸約四點或四點出頭到,相關資料是我先查好帶過來給馮志陸看,許卓晉、呂昭鋒的資料是從劉瑞蓮帶的戶口名簿,其他人是他們到醫院探望時我問他們的,當天下午三點劉瑞蓮就坐起來,一直到晚上八點,狀況都不錯,當天沒有錄音錄影,劉瑞蓮先指定我當遺囑執行人兼見證人,指定馮志陸為代筆人兼見證人,黃碧蘭也是見證人,然後口述將現金贈與劉正君還貸款五百萬元,四個好朋友馬驪、丁惠美、羅瑤珠、李金雪各二十萬元,本田休旅車送給劉正君,三星鄉房子送給呂昭鋒,但呂昭鋒必須放棄南山人壽保單的利益,劉瑞蓮講的時間約五分鐘左右,是講摘要,詳細身分證字號、保單號碼是我先查好,講完後由馮志陸開始代筆,時間好像花40分鐘,然後馮志陸親自對我跟劉瑞蓮宣讀講解,經劉瑞蓮確認無誤後,劉瑞蓮就蓋指印,因為劉瑞蓮手會抖,沒有辦法簽名。
接著馮志陸、我、黃碧蘭簽名,完成程序後馮志陸就離開。
現場遺囑是製作一份,其餘影印,由我保管,一份給馮志陸,本來要給劉瑞蓮一份,但她說不用。
馮志陸寫的過程沒有發生錯誤,我們很謹慎等語。
證人黃碧蘭則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11月22日當天劉正隆說劉瑞蓮需要立遺囑,找我當見證人,劉瑞蓮也同意我當見證人,我下午四點左右到場,五點左右離開,當時有拿了一份遺囑的摘要先讓劉瑞蓮參考,接著開始宣讀,由我、劉正隆、馮志陸當見證人,接著劉瑞蓮就遺囑摘要財產分配敘說,摘要只是提示劉瑞蓮討論的方向,劉瑞蓮就摘要有仔細講現金多少給誰,房子車子如何處理,由馮志陸記錄寫下,當時沒有錄音錄影。
當天劉瑞蓮的意識狀態好像有點疲倦,但蠻清楚,知道在場有哪些人,她講的我們都聽的懂,只是比較簡要。
劉瑞蓮有說分配現金五百萬元給劉正君、還有馬驪、阿雪、小羅、小丁等四個朋友,是講全名,車子給劉正君,房子給前夫,有預留一千多萬元給許卓晉,馮志陸記完再宣讀一遍,劉瑞蓮有再看過一遍,她有仔細在聽,沒有簽名,是蓋指印,因為劉瑞蓮簽字會有點抖,他們建議可以蓋指印。
11月6 日事前討論時,劉瑞蓮只想給許卓晉一百萬元。
遺囑我簽一份,由劉正隆保管,我有拿到一份等語。
馮志陸則於本院審理時到庭結證稱:我有擔任系爭代筆遺囑的見證人兼代筆人,是劉正隆找我去的,當天我四點左右到場,五點離開,劉瑞蓮有指定三位見證人,然後就開始口述,提到五百萬元及本田休旅車給劉正君,四位友人每人二十萬元,現金繳完稅捐後全部給許卓晉,有提到三星鄉房子。
劉瑞蓮當時有些疲倦,但有敘述口述能力,陳述完我就開始做筆記,時間30到40分鐘左右,我再宣讀、講解。
劉瑞蓮沒有簽名,是蓋手印,遺囑有一份正本,劉正隆事後將一份影本交給我等語。
3、然依卷附護理紀錄(詳細內容如附表)記載劉瑞蓮於104年11月22日當日下午之身心狀況如下:(1)下午2 時16分:病人意識嗜睡,於叫可醒,協助每2 小時檢查尿布,翻身說使用中,病人尾底骨皮膚完整,臀部輕微尿布疹,每次更換時協助濕紙巾清潔臀部,家屬及看護可配合。
(2)下午2 時19分:病人嗜睡,表情平和,無皺眉呻吟情形,目前FLACC 1 分,針劑止痛藥規律使用中,未使用至prn dose,續觀。
(3)下午2 時21分:病人意識嗜睡,於叫可喚醒,詢問問題時只能用點頭表示,隨即又睡著,雙眼瞳孔2.5mm(+),四肢肌力4 分,絕對臥床休息中,雙眼無上吊、抽搐,家屬在旁陪伴,續觀。
(4)下午2 時23分:病人意識嗜睡,絕對臥床休息,尿布使用中,雙側床欄拉起,家屬在旁陪伴,暫無跌倒之危險,續觀。
4、參酌劉正隆提出之錄影光碟顯示,劉瑞蓮於系爭代筆遺囑作成後三日即104 年11月25日,劉瑞蓮可在家人的要求下擺出勝利手勢,足以佐證劉瑞蓮於104 年11月25日應無完整之口述能力,僅能以手勢表達意思。
是劉瑞蓮於系爭代筆遺囑作成當日即104 年11月22日下午2 時16分至2 時23分,依護理師之觀察紀錄,多意識嗜睡。
參酌證人劉正隆、馮志陸、黃碧蘭證述系爭代筆遺囑作成之時間僅有一小時,依社會一般生活經驗法則,難以想像在馮志陸到場之下午4 時至5 時這一小時內,劉瑞蓮之意識狀態可完成「劉瑞蓮口述遺囑意旨(內容包含財產內容、遺贈現金及休旅車予劉正君、遺贈現金予李金雪、羅瑤珠、馬驪、丁惠美、確認南山人壽保單、將三星鄉房地附條件遺贈予呂昭鋒,篇幅長達六頁)」、「馮志陸確認劉瑞蓮口述之遺囑意旨」、「馮志陸筆記(長達六頁之篇幅)」,「馮志陸宣讀遺囑意旨」、「馮志陸逐條講解遺囑意旨」,「劉瑞蓮認可遺囑意旨」、「劉正隆、黃碧蘭、馮志陸簽名」、「劉瑞蓮按指印」等法定程序。
5、再參酌證人劉正隆坦承前於104 年11月6 日下午1 時許,劉瑞蓮、劉正隆、馮志陸、黃碧蘭等人共同在劉正隆住處討論預立遺囑之事時,有錄影存證,並曾提示予劉瑞蓮之法定唯一繼承人許卓晉;
亦於104 年11月25日錄影供母親觀看,卻獨於最重要的書立系爭代筆遺囑正式減少許卓晉應繼遺產之104 年11月22日當時,反而不全程錄影存證,或通知許卓晉到場旁聽,以杜爭議,顯見劉瑞蓮當時之意識狀態並無完整之遺囑能力甚明。
6、依上事證,本件馮志陸應係依劉瑞蓮、劉正隆、馮志陸、黃碧蘭等人之前於104 年11月6 日下午1 時許,在劉正隆住處討論預立遺囑之意旨,做成摘要,於104 年11月22日當日下午4 時至5 時許,在和信醫院病房內依劉正隆提供之資料書寫,然依劉瑞蓮當時之意識狀態,或有點頭或以手勢認可,但已無從口述遺囑意旨、確認馮志陸講解之內容而認可,方會出現前開影響遺囑效力之重大瑕疵,亦無法在系爭代筆遺囑上簽名,僅能在其上按指印,依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98號判決意旨,應認系爭代筆遺囑不符法定要件而無效。
(三)許卓晉事後在開視紀錄、協議書上簽名,不影響系爭代筆遺囑之效力。
至許卓晉事後於105 年1 月23日在開視紀錄、協議書上簽名,其法律效果為許卓晉與呂昭鋒合意註銷放棄南山人壽保單權益之條件,對系爭代筆遺囑是否有效(判斷標準在是否符合民法規定之法定要件)不生影響,無從推論許卓晉明知系爭代筆遺囑作成時劉瑞蓮之意識清楚,亦無從治癒系爭代筆遺囑欠缺法定要件之瑕疵。
六、綜上所述,系爭代筆遺囑有誤寫呂昭鋒姓名、南山人壽保單受益人記載與事實不符、份數及保管人記載不實、未經劉瑞蓮親自簽名僅有指印等瑕疵,足證系爭代筆遺囑作成當時,劉瑞蓮應無遺囑能力,是系爭代筆遺囑核與法定要件不符,依法無效,且不因許卓晉事後在開視紀錄、協議書上簽名而補正,洵堪認定。
許卓晉訴請確認系爭代筆遺囑無效,即屬有據。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 鈺 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鞠 云 彬
┌──┬─────────────────────────────────────────┐
│編號│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護理紀錄 「內容」欄 │
├──┼─────────────────────────────────────────┤
│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0日,14點5分 │
│ │病人五天前開始在家意識改變(答非所問),11月9日開始有類似seizure的情形,主訴有頭暈│
│ │頭痛情情,故至UCU求治,口服類固醇後入病房接受症狀緩解及檢查,目前無不適之訴,已給 │
│ │予環境介紹,病人及家屬已知。 │
├──┼─────────────────────────────────────────┤
│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0日,16點35分 │
│ │意識混亂,雖詢問人時地正確,但使用簡易意識評估無法回答問題,四肢肌力滿分,走路向左│
│ │歪斜情形,自訴未覺頭暈不適,依規定執行預防跌倒護理措施,已提供便盆輪椅適用,離床警│
│ │示器架設完畢,提醒病人及家屬若病患需下床上廁所或活動皆需要協助,如有需幫忙可按壓紅│
│ │鈴,可了解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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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0日,18點50分 │
│ │此次因意識改變人院,人病房後詢問人時地雖正確,但使用簡易意識評估測試無法回答物及畫│
│ │出時鐘,班內陳竹筠醫師查房已招開Family meeting,解釋病患需留CSF送檢驗找尋意識改變 │
│ │的原因,故班內己執行Lumbar puncture完畢,測量CSF壓力14.5 cmH,放液共6.5c.c為清澈無│
│ │色並送標本檢驗,過程順利無不適,病患可配合採蝦米狀,目前平躺中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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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0日,23點29分 │
│ │詢問人時地清楚,但反應較慢且偶爾會答非所問情形或是一直在找錢包等行為,四肢肌力,在│
│ │家屬陪伴下至病房外活動雖會向左輕微歪斜,但步態平穩,無頭暈不適,現使離床警示器、雙│
│ │側床欄拉起,家屬可協助病人至廁所解尿,班內暫無跌倒發生,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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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0日,23點34分 │
│ │人時地清楚,但反應較慢且有些問題無法回答,生命徵象穩定、雙側瞳孔對稱對光反射,肢肌│
│ │力5分、無頭痛、噁心嘔吐、嗜睡等顱內高壓症狀,腰椎穿刺處紗布覆蓋外觀,給予高危險性 │
│ │跌倒保護措施,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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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1日,10點19分 │
│ │病人早上主訴有頭部疼痛情形,但無法表達是何種疼痛性質,給予疼痛量表評估,可用手出疼│
│ │痛程度,使用止痛藥前為6分,使用後可降至3分,表示目前疼痛情形可忍受,不需再使用止痛│
│ │藥,現止痛藥物已改成規律使用,續觀疼痛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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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1日,10點30分 │
│ │病人生命徵象穩定,可正確回答人時地,但使用意識評估時,無法完整劃出時鐘,也無法答出│
│ │三個物品,雙側瞳孔皆對稱及皆有對光反應,四肢肌力五分皆溫暖,下床活動時左偏情形己較│
│ │改善,但步態穩,進食無嗆咳,但較無法吞嘸藥丸,故協助磨粉加糖漿使用,可正常吞嘿,頭│
│ │痛存,但無噁心嘔吐或其他IICP徵象情形,也無躁動情形,離床警示器使用,家屬皆可陪伴在│
│ │旁,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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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1日,10點40分 │
│ │病人精神可,人時地皆可正確回答,也可記得早餐所吃的內容,四肢肌力五分,下床活動左偏│
│ │情形較改善,但步態穩,若有需下床家屬皆會在旁協助,主訴無頭暈情形,臥床時,雙側床欄│
│ │使用,離床警示器使用中,告知家屬若有需暫時離開,皆知告知護理人員,家屬表了解,病人│
│ │無躁動不安情形,無跌倒情形發生,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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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2日,2點42分 │
│ │班內病人無疼痛主訴可配合使用常規止痛藥物,現表情平和夜眠中,可自行維持舒適臥位續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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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2日,2點44分 │
│ │意識清但反應較慢,評估人時地、無法回答正確時間,四肢肌力五分、下床活動步態平穩現外│
│ │籍看護陪伴在旁,雙側床欄、離床警示器使用,班內暫無跌倒發生,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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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2日,2點46分 │
│ │生命徵象穩定,意識清但反應較滿,詢問人時地,對時間不正確,無法確定是早上或晚上對於│
│ │短期記憶如晚餐吃什麼等問題無法回答,雙側瞳孔對稱,有光反應,進食可無嗆咳,但藥物需│
│ │磨粉,些微噁心感無嘔吐,現離床警示器,家屬陪伴,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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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2日,17點16分 │
│ │表情平靜,會感頭痛,對於頭痛分數及疼痛性質需思考後才能反應,今日有行腰椎穿刺,主素│
│ │有新增腰酸痛情形,尚可忍受,自行挪動姿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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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2日,17點17分 │
│ │意識警醒,對人清楚,但時問及地點需要思考很久也不一定說的出來,四肢肌力4至5分,廁或│
│ │散步家屬可陪同在旁,於床上時,雙廁床欄使用,目前離床警示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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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2日,17點19分 │
│ │意識警醒,可認人,但對於時間與地點需要思考或提醒,但不一定可回答出正確答案,瞳對光│
│ │有反應,四肢肌力呈4至5分,會有噁心感,目前止吐藥物使用,尚可忍受,會戚到頭痛情形,│
│ │類固醇使用後,疼痛感有下降,尚可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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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3日,1點53分 │
│ │班內病人表示頭部及腰部暫無感疼痛,常規止痛藥使用,不需額外止痛藥,可自行維持舒臥位│
│ │,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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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3日,2點3分 │
│ │意識清楚,評估人、時、地可正確回答,反應緩慢,四肢肌力皆5分,下床如廁看護可在旁攙 │
│ │扶、協助,臥床時雙側床欄可拉起,護士鈴置於床邊,離床警示器使用,看護陪伴中,續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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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3日,2點8分 │
│ │意識清楚,生命徵象穩定,評估人、時、地可正確回答,詢問短期內發生的事,病人反緩慢,│
│ │在提醒下也不記得,雙側瞳孔對光有反射,進食食慾可,偶有噁心感,晚餐可吃完一碗稀飯,│
│ │四肢肌力5分,班內未有跌倒發生,類固醇使用,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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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3日,16點19分 │
│ │主要為頭痛及腰痛情形,早上可表達無疼痛情形,有至另一個護理佔家屬休息室散步休,中午│
│ │過後會感到有頭痛,多於床上閉眼休息,止痛藥物使用有緩解,不需額外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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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3日,16點21分 │
│ │意識警醒,四肢肌力呈5分,外出散步家屬及看護會攙扶在旁,在床上時,雙側床欄使,護士 │
│ │鈴放置在旁,離床警示器使用,看護陪伴在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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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3日,18點21分 │
│ │早上意識警醒,可正確回答人時地,表情平靜,未見噁心嘔吐或頭痛情形,食慾可,問問題後│
│ │反應較慢,經提醒後可記得,雙眼對光有反射,中午至另一個護理站家屬休息室返回途中,雙│
│ │眼往上,四肢僵直,過程約十多秒,輪椅推回後,不記得發生經過,只覺得頭痛不適,測量生│
│ │命徵象後與專科護理師鈺敏告知後,前往探視及詢問,主治醫師陳竹筠也知,增加藥物後,原│
│ │本頭痛情形改善,但於17點探視時,又開始有頭痛情形,且有噁心感,協助給予藥物後,目前│
│ │躺於床上,閉眼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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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4日,2點2分 │
│ │班內病人多皺眉,詢問有無疼痛,表示頭部6分痛,無法描述其性質,給予常規口服痛藥後l小│
│ │時在次探視病人已入睡,暫無使用到prn止痛藥物,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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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4日,2點13分 │
│ │意識警醒,四肢肌力5分,班內下床如廁步態欠穩,看護可在一旁攙扶、協助,臥床雙側床欄 │
│ │可拉起,離床警示器使用,班內暫無跌倒發生,看護在旁陪伴,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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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4日,2點15分 │
│ │病人意識警醒,雙眼瞳孔對光有反射,評估人時地可正確回答,詢問短期內發生的需想一下,│
│ │反應慢,有時可回答正確,有時沉默無回應,晚餐進食少量飯菜,看護主訴進食後有吐一次,│
│ │之後未在進食,頭痛存,常規止痛藥服用,現已入睡,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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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4日,13點20分 │
│ │早上前往探視時,已坐起吃早餐及看電視,表情平靜,未見皺眉,詢問是否頭痛時則會表示有│
│ │頭痛情形但詳細的性質及程度皆無法回答,且態度顯淡默,約早上十點多後及又躺平睡著,過│
│ │程中未有皺眉或主訴疼痛,中午前往探視時詢問下才又表示有頭痛情形,但表情仍顯淡默,無│
│ │法回答詳細分數,可配合吃止痛藥物,目前與家屬一同進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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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4日,13點39分 │
│ │意識警醒,人、時、地可正確回答,但其餘問題皆顯淡默,會望向其他地方,不願答,四肢肌│
│ │力5分,但步態會搖晃,需要攙扶如廁,看護皆陪同在旁,護士鈴放置在旁,離床警示器使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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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4日,13點41分 │
│ │意識警醒,人、時、地清楚,但詢問其他問題會望向追方不願回答,態度顯淡默,有噁心嘔吐│
│ │情形,吃東西會將食物放置口內後就忘記咬及吞,需不斷提醒食物於口中,才可繼續,頭痛感│
│ │存,尚可配合吃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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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2點26分 │
│ │詢問有無疼痛,病人可手指頭部表示疼痛,但進一步詢問疼痛分數、性質均無法回,但使用疼│
│ │痛臉譜評估量表可指出疼痛分數,常規止痛藥物使用,現神情輕鬆已入睡,可自行維持舒適臥│
│ │位,暫未使用額外止痛藥物,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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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2點28分 │
│ │意識清楚,詢問人、地反應較慢但可正確回答,對時間不清楚,詢問其他問題、神顯淡漠拒絕│
│ │回答,四肢肌力5分、僅如廁時會下床,看護可在旁協助,離床警示器使用,臥床時雙側床欄 │
│ │拉起,定時探視病人,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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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2點31分 │
│ │意識警醒,詢問人、地回答較慢但可正確回答,其他問題表情顯淡漠不回應,瞳孔小對稱、對│
│ │光有反射,頭痛存但無四肢僵直等症狀,食慾尚可,在家人誘哄下可少量多餐進食,暫無嗆咳│
│ │、噁心嘔吐,可配合吃藥但常拿著藥水忘了要喝,需多次提醒才會吃藥,看護可陪伴在旁注意│
│ │其活動安全,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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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6點17分 │
│ │5點5分電話通知蔡育典醫師,今4點4分巡房時病人由看護攙扶走至廁所時,忽然雙上看、四肢│
│ │癱軟,協助移回床鋪時病人右手及右腳僵宜、眼球持續往上看、叫喚無反應持續約20秒,測量│
│ │生命徵象血壓及心跳增加、RA SPO2:96%,意識回覆後詢問人時地清楚、但反應仍較慢且咬 │
│ │字較不清晰,四肢肌力4至5分、協助床旁使用便盆輪椅解尿,其可自解尿、顯疲累己入睡,醫│
│ │師前來探視後,評值病人反應為Complex partial seizure attack,現先續觀及可,持續監測│
│ │病人生命徵象及活動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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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14點37分 │
│ │病人上午意識嗜睦,需用力叫喚才能睜眼,表情淡莫,約莫臥床2小時後,病人精才逐漸恢復 │
│ │,能認得弟弟及說出弟弟的名字,對人時地對答正確,但反應較慢,可配合吃藥、喝安素,無│
│ │嗆咳情形,中午在家人扶持下坐輪椅至樓下散心,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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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14點51分 │
│ │病人意義嗜睡,大多時間臥床休息,可由看護扶持下至廁所如廁,四肢肌力5分,慢走路時步 │
│ │態平穩,暫無跌倒之危險,離床警示器使用中,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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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5日,14點52分 │
│ │因病人意識不穩定,時而正常,時而嗜睡、淡莫,問病人問題時無法正確表達,將疼痛量表改│
│ │為FLACC,目前約2分,暫無皺眉、呻吟情形,家屬在旁陪伴,口服止痛藥規律使用中,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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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6日,2點9分 │
│ │病人顯嗜睡,叫喚可睜眼,但無法回答所有問題,僅有給予疼痛刺激時,會說痛單字,使用 │
│ │FLACC評估為一分,偶會表情皺眉、手摸頭等動作,因病人現吞嚥反應較差,故現止痛藥由點 │
│ │滴給予,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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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6日,2點12分 │
│ │意識顯混亂、叫喚可醒,雙下肢肌力4至5分,班內多臥床休息,看護24小時陪伴注意其活動,│
│ │離床警示器使用,但因病人今晚開始有瞻妄情形,haldol PRN使用但效果仍不好,將雙側床欄│
│ │拉起、尿布使用,增加探視次數,必要時依醫囑予鎮靜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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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6日,2點36分 │
│ │病人叫喚可睜開眼睛,但大概持續兩三秒又閉上眼睛、但無法回答問題,瞳孔對,且對光有反│
│ │射、雙上肢肌力5分,23點開始有瞻望情形,病人醒來後掙扎想下床、無法接受安撫及解釋, │
│ │通知值班醫師宋孟達醫師,其囑給予haldol STIVD,給予後病人可短暫入睡但仍會有自行下床│
│ │的衝動,無法說出下床的原因,看護在旁陪伴、離床警示器使用,必要時給予PRN鎮靜藥物使 │
│ │用,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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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6日,15點39分 │
│ │病人意識嗜睡、混亂,需大聲叫喚病人才能張眼,隨後又將眼睛閉上,詢問病人題時無法與人│
│ │對答,給予疼痛刺激會避開;病人躁動時會想要下床,依醫囑給予鎮靜安眠藥情物,雙眼瞳孔│
│ │對稱約4.0mm,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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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6日,15點47分 │
│ │病人意識嗜睡、混亂,目前鎮靜藥物prn使用中,病人可於床上自行翻身,雙側欄使用中,上 │
│ │肢肌力5分,下肢肌力4至5分,藥效過後易有躁動情形,家屬及看護輪流陪伴,離床警示器使 │
│ │用中,持續探視病人。 │
├──┼─────────────────────────────────────────┤
│3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6日,15點49分 │
│ │病人意識混亂,無法正確對答,FLACC 3分,偶而會有手抱頭、皺眉、呻吟等情,當要給予止 │
│ │痛藥時病人又入睡,班內暫無使用到prn dose,止痛藥規律使用中,續觀。 │
├──┼─────────────────────────────────────────┤
│4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0點24分 │
│ │班內評估FLACC為1分,表情偶皺眉,無抱怨、呻吟、焦燥不安,常規止痛藥規使用,暫無使用│
│ │至抑制止痛藥物,續觀察。 │
├──┼─────────────────────────────────────────┤
│4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0點25分 │
│ │病人意識顯嗜睡、混亂,雙下肢肌力4至5分,班內仍有瞻望情形,給予鎮靜、眠藥後可入睡,│
│ │尿布使用,雙側床欄可拉起,看護可在一旁陪伴,離床警示器使用,夜裡予加強巡視,續觀察│
│ │。 │
├──┼─────────────────────────────────────────┤
│4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0點29分 │
│ │意識嗜睡、鎮靜中,叫喚可出聲,無鯽,身體評估時無法配合,會撥開護理人的手,且有執意│
│ │要下床的情形,病患步態欠穩,協助包尿布,依醫囑給予prn鎮靜安眠藥,藥可入睡後,班內 │
│ │未從口進食,現ppn持續滴注中,離床警示器使用,續觀。 │
├──┼─────────────────────────────────────────┤
│4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15點37分 │
│ │意識混亂,有時可部分配合,有時無法配合,表情平靜無皺眉,未有呻吟情形FLACC 0分,現 │
│ │常規止痛藥使用,續觀察。 │
├──┼─────────────────────────────────────────┤
│4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15點48分 │
│ │意識顯混亂,早上頻繁起身要下床,下肢肌力4-5分,安撫後可躺回床,續尿、離床警視器使 │
│ │用,外傭及家屬陪伴中,續觀察。 │
├──┼─────────────────────────────────────────┤
│4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16點23分 │
│ │意識混亂,人時地無法回答,有時可配合口令翻身或挪動身體,有時無法配。偶有一陣一陣頻│
│ │繁起身說要尿尿,安撫後可配合解尿再尿布,雙眼瞳孔2mm,對光有反應,班內暫未使用鎮靜 │
│ │安眠藥,續觀察。 │
├──┼─────────────────────────────────────────┤
│4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23點0分 │
│ │現常規止痛藥使用,flacc:l分,偶見病人皺眉,未有呻吟,暫無使用至pr痛藥,臥床休息中│
│ │,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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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23點11分 │
│ │意識混亂,雙下肢肌力4-5分,臥床時雙側床欄可拉起,偶病人會執意要床外傭也可在一旁照 │
│ │顧、安撫,離開時可告知護理人員,不會讓病人獨自留在病房,離床警示器使用,護士鈴置於│
│ │伸手可壓處,續觀。 │
├──┼─────────────────────────────────────────┤
│4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7日,23點23分 │
│ │病人意識混亂,人時地無法配合回答,有時可聽口令配合護理活動,有時法配合,偶執意要下│
│ │床如廁,告知病人有包尿布可以解再尿布上,可了解配合但過沒多久又會起身執意要下床,依│
│ │醫囑給予prn鎮靜安眠藥,現已入睡,尿布使用,續觀。 │
├──┼─────────────────────────────────────────┤
│4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6點38分 │
│ │於6點28分探視病人,病人執意下床,拉扯尿布,且雙眼上吊球震顫,給予haldo1+anxlcan │
│ │後,約l分鐘病人恢復,生命徵象穩定,雙眼瞳孔2.5mm對光有反射,現已入睡,續觀。 │
├──┼─────────────────────────────────────────┤
│5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14點18分 │
│ │因為意識偶有混亂偶嗜睡故因安全考量限制臥床休息、翻身枕使用,但無法配合百位,自行會│
│ │在床上更動姿勢,己予供應室預約脂肪墊,現尿布使用,可定時1至22時更換尿布,皮膚緣整 │
│ │,續觀察。 │
├──┼─────────────────────────────────────────┤
│5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15點15分 │
│ │偶有表情皺眉,但無呻吟,因意識混亂無法正確表達疼痛,FLACC l分,續常規止痛藥使用, │
│ │續觀察。 │
├──┼─────────────────────────────────────────┤
│5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15點19分 │
│ │意鐵有時混亂有時嗜睦,今天偶會跪坐床上或想要起身,但下肢肌力4分,故限制臥床活動, │
│ │尚可被安撫,現尿布使用,離床警視器使用,床欄拉起,家屬陪伴,續觀察。 │
├──┼─────────────────────────────────────────┤
│53 │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15點26分 │
│ │意識偶混亂偶嗜睡,人時地無法表達,偶會要起身下床,可被安撫,雙瞳孔2mm,對光有反應 │
│ │,未有噁心偶吐,家屬反應約2小時就需更換尿布且尿液顏色呈但黃色,ANP鈺敏知,囑續觀察│
│ │。班內暫未使用鎮靜安眠藥,家屬可了解病患病情進展及表示讓病患舒適即可並可注意病患安│
│ │全。 │
├──┼─────────────────────────────────────────┤
│5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23點55分 │
│ │意識顯嗜睡且因夜間偶會瞻望故需使用鎮靜藥物,臥床時需人協助翻身擺位,尿布使用、定時│
│ │協助翻身及更換尿布,現全身膚完整無發紅或破損。 │
├──┼─────────────────────────────────────────┤
│5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23點58分 │
│ │FLACC 評估1分、常規止痛藥物使用暫無敲頭、衰情痛苦的情形,未使用PRN止痛藥。 │
├──┼─────────────────────────────────────────┤
│5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8日,23點59分 │
│ │意識顯嗜睡,雙下肢肌力4分,班內因給予鎮靜安眠藥現已入睡,將雙側床欄拉起,朋友陪伴 │
│ │、離床警示器使用,續定時探視病人。 │
├──┼─────────────────────────────────────────┤
│5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9日,0點7分 │
│ │意識顯嗜睡,今班內因家人探訪有清醒2分鐘,可說出自己的名字、生日及朋友名字,但無法 │
│ │回答其他問題,且馬上入睡,雙側瞳孔呈3mm對光有反射,今無噁心嘔吐等不適、也未進食, │
│ │已向家屬解釋因病人現吞嘸較慢擔心嗆咳情形,故不須勉強病人進食或喝水,家屬知其可協助│
│ │使用軟毛牙刷清潔口腔,現持續採高危險性跌倒措施,續觀。 │
├──┼─────────────────────────────────────────┤
│5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9日,6點55分 │
│ │5點40分病人雙眼上吊,叫喚可看向連理人員但瞳孔無法對焦,四肢無抽播但拼命想坐起、掙 │
│ │扎下床,呼吸平順、唐色無發紫,給PRN haldol及ativan2分鐘後病人眼睛閉起已入睡,四肢 │
│ │放鬆,左側臥入睡,家屬陪伴在旁,將雙側床欄拉起預防跌倒。 │
├──┼─────────────────────────────────────────┤
│5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9日,13點49分 │
│ │意識顯嗜睡,大聲叫喚及輕搖病人肩膀可被喚醒,正確回答名字後又睡著,再次叫喚病人僅點│
│ │頭回應,不到10秒又再次睡著。家屬訴看到朋友來訪,及看到陳醫師探視時,病人被叫醒後會│
│ │有微笑、發出聲音,但持續不到10秒又會閉上眼睡著,家屬訴連日來睡眠時間越來越長,觀察│
│ │病人班內多閉眼熟睡,表情平靜,未有皺眉、敲頭、不安等衰現。生命徵象穩定,左右瞳孔 │
│ │3mm(+),四肢肌力雙上肢4至5分,雙下肢4分,能於床上平移身體,續觀察。 │
├──┼─────────────────────────────────────────┤
│6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9日,14點23分 │
│ │意識顯嗜睡,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肌力4分,偶清醒時可配合翻身換尿布,熟睡或鎮靜 │
│ │時家屬可協助Q2H更換尿布和翻身擺位,現躺床休息,兩側床欄拉起,護士鈴置於床邊,家屬 │
│ │陪伴,續觀察。 │
├──┼─────────────────────────────────────────┤
│6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9日,14點24分 │
│ │FLACC為1分,偶翻身時會衰現皺眉,安撫後能緩解,無躁動、呻吟或特別觸摸身體某部位,止│
│ │痛藥規則使用,暫未用到PRN劑量,續觀察。 │
├──┼─────────────────────────────────────────┤
│6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19日,14點26分 │
│ │早上八點多協助更換尿布時,臀部上方微紅,皮膚完整無破皮,協助小可愛沖洗及塗抹乳液,│
│ │提醒家屬保持臀部清潔及滋潤的重要性,家屬可了解及配合,中午再次查看發紅已消退,臀部│
│ │皮膚完整,尿布及翻身枕使用,續觀察。 │
├──┼─────────────────────────────────────────┤
│6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1點29分 │
│ │意識顯嗜睡,協助翻身時偶會睜眼可回答簡單問題,但約10秒又入睡,四肢肌力4至5分,清醒│
│ │時可配合指令翻身但多數時間須人協助翻身,尿布使用,看護陪伴可協助定時翻身,全身皮膚│
│ │無發紅、破損,續觀。 │
├──┼─────────────────────────────────────────┤
│6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點19分 │
│ │常規止痛藥使用,FLACC評估1分、偶會皺眉情形,看護會在旁安撫、按摩頭部後表情可放鬆、│
│ │無呻吟、躁動,四肢放鬆、現已入睡,班內暫未使用止痛藥。 │
├──┼─────────────────────────────────────────┤
│6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點23分 │
│ │意識顯嗜睡,雙上肢肌力4至5分、下肢肌力4分,班內未下床,看護陪伴在旁、雙側床欄拉起 │
│ │,離床警示器使用,班內暫無跌倒發生,持續定時探視病人。 │
├──┼─────────────────────────────────────────┤
│6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點27分 │
│ │意識顯嗜睡,協助翻身時病人會睜眼,詢問人時地其能回答出姓名跟生日但再問其他問題時其│
│ │又閉眼入睡了,呼吸平順、在命徵象穩定,雙眼瞳孔2.5mm對光有反射,今未進?,無噁心嘔吐│
│ │,無敲打頭部等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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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13點51分 │
│ │意識顯嗜睡,叫喚可醒,但僅能清醒約10秒又睡著,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4分,可配合 │
│ │翻身,尿布使用,家屬及看護可協助ql-2h換尿布及改變臥位,目前皮膚完整無破損,續觀察 │
│ │。 │
├──┼─────────────────────────────────────────┤
│6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13點57分 │
│ │FLACC為 1 分,病人清醒時詢問疼痛皆可搖頭回應,偶翻身時會有皺眉衰現,予調整舒適臥位│
│ │及安撫後能緩解,止痛藥規則使用,暫未用到PRN止痛藥,續觀察。 │
├──┼─────────────────────────────────────────┤
│6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14點5分 │
│ │意識嗜睡,叫喚可清醒約10秒,10秒內詢問名字及生日回答較緩慢但正確,繼續問問題病人便│
│ │會睡著,偶翻身後會自動睜眼看到家屬面露微笑、揮揮手,不到十秒又睡著。雙上肢肌力4 至│
│ │5分,雙下肢肌力4分,未有抽搞僵直等情形。生命徵象穩定,room air SP02:96%,未進食 │
│ │,偶看護協助沾濕大棉棒潤濕嘴唇,營養針持續滴注中,未有噁心嘔吐情形,續觀察。 │
├──┼─────────────────────────────────────────┤
│7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14點8分 │
│ │意識嗜睡,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肌力4分,偶會輕抓床欄翻身或自行從側躺移為平躺, │
│ │班內皆於床上活動,兩側床欄拉起,翻身枕及尿布使用·keep q2h翻身,續觀察。 │
├──┼─────────────────────────────────────────┤
│7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2點48分 │
│ │意識顯嗜睡,叫喚可醒,四肢肌力4分,需人協助翻身,可配合指令左右翻,尿布使用,全身 │
│ │皮膚完整無發紅、破損,續觀察。 │
├──┼─────────────────────────────────────────┤
│7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2點57分 │
│ │班內評估FLACC為1分,偶見病人皺眉,詢問病人疼痛,病人無回應,常規止痛藥使用,班內暫│
│ │未使用到PRN止痛藥,續觀。 │
├──┼─────────────────────────────────────────┤
│7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3點4分 │
│ │意識嗜睡,四肢肌力4分,班內未有燥動、不安,臥床休息中,需人協助翻身,尿布使用,雙 │
│ │側床欄可拉起,離床警示器使用,班內無跌倒發生,看護陪伴中。 │
├──┼─────────────────────────────────────────┤
│7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0日,23點9分 │
│ │意識顯嗜睡,詢問人時地,可回答自己姓名,其餘無回答,很快又閉眼入睡,雙眼瞳孔2.5mm │
│ │,對光有反射,未有進食,無噁心嘔吐,四肢肌力4分,未有抽播、僵宜,需人協助翻身 │
│ │,病人偶可配合指令,現已入睡,續觀察。 │
├──┼─────────────────────────────────────────┤
│7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1日,16點45分 │
│ │病人較為嗜睡,呼叫後可清醒,但又馬上入睡,評估雙上肢肌力約4至5分,雙下肢4分,班內 │
│ │使用尿布,今中午陳竹筠醫師前來探視病人,顯較為清醒,病人要求下床使用便盆輪椅如廁,│
│ │醫師同意,於護理人員協助下床,步態不穩,但無頭暈不適主述,現臥床休息中,雙廁床欄拉│
│ │起,並將床降至最低,離床警示器使用,一旁外傭密切陪伴,續觀。 │
├──┼─────────────────────────────────────────┤
│7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1日,18點0分 │
│ │意識顯嗜睡,呼叫後可清醒但又馬上入睡,僅可回答自己姓名,其餘無法回答,常規 │
│ │phenytoin使用,班內未有抽搐情形,續觀。 │
├──┼─────────────────────────────────────────┤
│7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1日,19點0分 │
│ │班內flacc為1分,家屬表示病人偶有呻吟表示疼痛,常規止痛藥使用,未使用額外止痛藥物,│
│ │現病人臥床熟睡,表情放鬆平靜,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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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1日,19點0分 │
│ │病人較為嗜睡,呼叫後可清醒,但又馬上入睡,評估雙上肢肌力約4至5分,雙下肢4分,皮膚 │
│ │完整無破損,但班內觀察股溝處有少量紅疹,故告知外傭應每兩小時注意病人尿布是否需更換│
│ │,外傭可配合每兩小時協助下翻身及查看是否須更換尿布,病人可依指令翻身,續觀。 │
├──┼─────────────────────────────────────────┤
│7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點38分 │
│ │意識嗜睡,偶會自行睜眼可與護理人員打招呼,但馬上又入睡,四肢肌力4分警醒時可自行翻 │
│ │身,但病人因多在睡故需旁人協助翻身,尿布使用,臀部零星紅疹存,外傭在旁可與護理人員│
│ │一同翻身,受壓部位皮膚完整無發紅,持續定時翻身,續觀。 │
├──┼─────────────────────────────────────────┤
│8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點48分 │
│ │FLACC評估l分,偶會摸頭詢問是否頭痛時病人皺眉點頭同意,約30秒後神情漸輕鬆又入睡,因│
│ │接近給常規止痛藥物時間未給予PRN止痛藥物,協助舒適擺位,無其他不適,續觀。 │
├──┼─────────────────────────────────────────┤
│8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點50分 │
│ │意識顯嗜睡,班內使用尿布並未下床,四肢肌力4分,將雙側床欄拉起、使用離床警示器,看 │
│ │護陪伴在旁,續定時探視病人。 │
├──┼─────────────────────────────────────────┤
│8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點52分 │
│ │意識嗜睡,探視病人時偶會自行睜眼可與護理人員打招呼、可說出自己名字及生日,但對身旁│
│ │的人、時間及地點不清楚,且清醒僅1分鐘後又入睡,瞳孔對光有反射、雙眼瞳2.5mm,清醒時│
│ │可配合指令動作,四肢肌力4分,無再有抽搐、雙眼上吊等癲癇情形,今早上陳醫師探視病人 │
│ │時囑可與少量飲料,故曾喝少量豆漿無嗆咳,班內未進食,續觀。 │
├──┼─────────────────────────────────────────┤
│8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4點16分 │
│ │病人意識嗜睡,於叫可醒,協助每2小時檢查尿布,翻身說使用中,病人尾底骨皮膚完整,臀 │
│ │部輕微尿布疹,每次更換時協助濕紙巾清潔臀部,家屬及看護可配合。 │
├──┼─────────────────────────────────────────┤
│8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4點19分 │
│ │病人嗜睡,表情平和,無皺眉呻吟情形,目前FLACC 1分,針劑止痛藥規律使用中,未使用至 │
│ │prn dose,續觀。 │
├──┼─────────────────────────────────────────┤
│8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4點21分 │
│ │病人意識嗜睡,於叫可喚醒,詢問問題時只能用點頭表示,隨即又睡著,雙眼瞳孔2.5mm(+ │
│ │),四肢肌力4分,絕對臥床休息中,雙眼無上吊、抽搐,家屬在旁陪伴,續觀。 │
├──┼─────────────────────────────────────────┤
│8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2日,14點23分 │
│ │病人意識嗜睡,絕對臥床休息,尿布使用中,雙側床欄拉起,家屬在旁陪伴,暫無跌倒之危險│
│ │,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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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3點15分 │
│ │意識嗜睡、叫換或翻身時可醒、偶可配合指令翻身但大部份時間需護理人員及看護協助翻身,│
│ │尿布使用、股溝尿布疹存,全身皮膚完整無發紅或壓瘡出現,協助翻身側臥但病人常自行挪回│
│ │平躺,持續定時翻身檢視尿布並使用翻身枕。 │
├──┼─────────────────────────────────────────┤
│8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3點18分 │
│ │flacc評估 1 分、常規止痛藥物使用下無敲打頭部等情形,協助採取舒適臥位,續觀。 │
├──┼─────────────────────────────────────────┤
│8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3點19分 │
│ │意識清顯嗜睡,四肢肌力4分,尿布使用、雙側床欄拉起,病人班內並未下床活動,雙側床欄 │
│ │拉起、看護陪伴,續觀。 │
├──┼─────────────────────────────────────────┤
│9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3點20分 │
│ │意識顯嗜睡,叫喚可醒,可回自自己名字及生日,但其餘問題僅用點頭、搖頭或不回應,雙瞳│
│ │孔對光有反射、2.5mm,班內無瞻望情形,續觀。 │
├──┼─────────────────────────────────────────┤
│9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13點7分 │
│ │意識顯嗜睡,叫喚可清醒,偶翻身或家屬叫喚能清醒約10至15秒,詢問名字和生日可正確回答│
│ │,繼續問問題病人眼睛睜著看遠處而沒有回應,過幾秒後又睡著。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
│ │肌力4分,無肌肉抽搐、敲頭或雙眼上吊情形,偶清醒時能配合翻身,keep Q2H更換臥位,看 │
│ │護可協助更換尿布,翻身枕使用,續觀察。 │
├──┼─────────────────────────────────────────┤
│9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13點13分 │
│ │意識顯嗜睡,詢問人時地,人回答正確,時、地不正確,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肌力4 分│
│ │,班內未下床,尿布及翻身枕使用,雙側床欄拉起,護士鈴置於床邊,看護陪伴,續觀察。 │
├──┼─────────────────────────────────────────┤
│9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13點15分 │
│ │意識顯嗜睡,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肌力4分,偶清醒時可配合翻身,看護可協助每兩小 │
│ │時改變臥位,目前皮膚完整無破損,臀部近尾骨處尿布枕存,未見更紅或擴大,提醒看護清潔│
│ │臀部後乳液使用皆能配合,續觀察。 │
├──┼─────────────────────────────────────────┤
│9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13點15分 │
│ │FLACC為1分,偶出現皺眉衰情,安撫及調整臥位後可緩解,止痛藥規則使用,暫未用到額外劑│
│ │量,續觀察。 │
├──┼─────────────────────────────────────────┤
│9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23點22分 │
│ │雙下肢肌力3分可經協助翻身皮膚完整無受損尾底骨處尿布疹,未擴大及新增情形,看護協助 │
│ │更換尿布及清潔皮膚,績一條龍使用,續觀察皮膚狀況。 │
├──┼─────────────────────────────────────────┤
│9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23點24分 │
│ │F1acc評估疼痛0分,續常規止痛針使用,續觀察疼痛變化。 │
├──┼─────────────────────────────────────────┤
│9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23點25分 │
│ │雙下肢肌力3分,多臥床,無下床活動,尿布使用,看護可協助更換尿布,雙側床欄拉起穩回 │
│ │,現臥床休息中,護士鈴放置隨手可得處,多加巡房探視。 │
├──┼─────────────────────────────────────────┤
│9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3日,23點26分 │
│ │夜裡意識清楚,可正確回應人時地,無肌肉抽播及眼睛上吊情形,續抗癲癇藥物使用,續觀察│
│ │。 │
├──┼─────────────────────────────────────────┤
│9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4日,14點55分 │
│ │意識嗜睡,叫喚可醒,家屬訴今自行睜眼時間較長,可點頭回應對話,但不到30秒又入睡,雙│
│ │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肌力4分,偶清醒時可配合翻身,尿布使用,看護可協助小可愛沖洗臀 │
│ │部、塗抹乳液並更換尿布,目前皮膚完整無破損,尿布疹存,無擴大情形,keep q2h翻身,續│
│ │觀察。 │
├──┼─────────────────────────────────────────┤
│10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4日,15點0分 │
│ │flacc為1分,早上曾有用手按頭部的動作,詢問是否疼痛搖頭回應,予安撫及調整舒適臥姿後│
│ │能緩解,暫未用到額外止痛藥,續觀察。 │
├──┼─────────────────────────────────────────┤
│10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4日,17點22分 │
│ │白天多嗜睡,叫喚可睜眼,不到30秒又入睡,下午要求想坐起及想下床,詢問人時地,人地正│
│ │確,時間錯誤,未有思睡情形,和家屬聊天皆能予點頭、搖頭回應,協助下床使用輪椅,可活│
│ │動約15分鐘,現已回病床休息,家屬及看護床邊圍繞陪伴,續觀察。 │
├──┼─────────────────────────────────────────┤
│10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4日,19點14分 │
│ │白天嗜睡,叫喚後可睜眼約30秒,中午過後家屬探視顯得較醒,可微笑、點頭回應,詢問人時│
│ │地,反應仍較慢,對時回答錯誤,繼續問便無法再繼續回答問題,僅能點頭搖頭,可由口進食│
│ │少量自稀飯、香蕉,無嗆咳。雙上肢肌力4至5分,雙下肢肌力4分,未有抽播、躁動或雙眼上 │
│ │吊情形,續觀察。 │
├──┼─────────────────────────────────────────┤
│10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4日,23點15分 │
│ │雙下肢肌力4分,可經協助翻身,皮膚完整無受損,尾底骨處零星尿布疹存,無新增無擴大情 │
│ │彭,可每兩時更換尿布及塗抹乳液,L枕使用,多加巡房探視。 │
├──┼─────────────────────────────────────────┤
│10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4日,23點27分 │
│ │FLACC評估為 1 分,續常規止痛針使用,續觀察疼痛變化。 │
├──┼─────────────────────────────────────────┤
│10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0點1分 │
│ │叫喚可睜眼反應,多用簡短字句回應,雙下肢肌力4分,多臥床,尿布使用,雙側床欄拉 │
│ │起穩固,護士鈴放置隨手可得處,續觀察 │
├──┼─────────────────────────────────────────┤
│10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0點6分 │
│ │叫喚可睜眼,多用簡短字句回應,於夜間做治療施打完鎮靜藥物後5分鐘,眼睛開始上吊,四 │
│ │肢僵直,監測血壓190/82mmHg,其餘正常,持續約2分鐘後情緒躁動,安撫後目前已平靜,通 │
│ │知值班醫師李子豪,因己予鎮靜藥物,故先OBS就好,目前臥床休息中,續抗巔攔藥物使用。 │
├──┼─────────────────────────────────────────┤
│10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18點18分 │
│ │FLACC評估為0分,詢問病人疼痛情形時無特別反應,家屬表示若病患有疼痛情形,會有敲頭動│
│ │作,但今天尚未觀察到有此情形,表情平淡,續常規止痛藥使用,續觀疼痛變化。 │
├──┼─────────────────────────────────────────┤
│10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18點21分 │
│ │病人多嗜睡,臥床休息,雙側床欄拉起,下午在家屬、外備及護理人員協助下,移動至輪椅,│
│ │協助將安全帶扣起,避免下滑,現已回到床上休息,雙側床欄拉起,續觀。 │
├──┼─────────────────────────────────────────┤
│10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18點25分 │
│ │早上多嗜睡,雙測床欄使用,床輪固定,用封閉式問句,有時可用點頭表示,呼叫名字多能睜│
│ │眼,詢問人名及時間無法回答,對地點可以點頭回應,家屬探訪時較清醒,會微笑回應,可採│
│ │高坐臥進食少量稀飯及少量葡萄,無嗆咳。下午精神較早上清醒,由外傭及家屬陪伴下,坐輪│
│ │椅到病房外活動,與其溝通會微笑眼睛注視,詢問時間時可看自己手錶,但未說出時間自己姓│
│ │名,未有噁心嘔吐情形,雙眼瞳孔3.0mm,對光有反應,現家人陪在旁,續觀。 │
├──┼─────────────────────────────────────────┤
│11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19點26分 │
│ │上午較為嗜睡,家屬陪伴下精神較佳,清醒時偶可配合翻身,尿布使用,右臀及肛門周圍皮膚│
│ │發紅存但皮膚完整無受損,家屬及看護每2小時會協助翻身及協助更換尿布,班?協助乳液擦拭│
│ │,並衛教勤換尿布及保持乾燥,續觀察。 │
├──┼─────────────────────────────────────────┤
│11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23點45分 │
│ │意識顯嗜睡,四肢肌力4分、需人協助翻身,全身皮膚完整無受損、臀部尿布疹、發紅較消褪 │
│ │,協助每兩小時翻身及擦拭乳液,續觀。 │
├──┼─────────────────────────────────────────┤
│11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23點47分 │
│ │flacc評估2分,偶會有摸頭皺眉、呻吟情形,詢問是否頭痛其可點頭表示會痛,但因為正給予│
│ │鎮靜藥物,待藥物滴注畢後,病人己入睡神情輕鬆、閉眼休息,故暫未給予prn?痛藥物,續觀│
│ │。 │
├──┼─────────────────────────────────────────┤
│11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23點52分 │
│ │意識顯嗜睡,四肢肌力4分,班內未下床,雙側床欄拉起,家屬陪伴,離床警示器使用,班內 │
│ │暫無跌倒發生。 │
├──┼─────────────────────────────────────────┤
│11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5日,23點53分 │
│ │意識顯嗜睡,叫喚可醒但可能是因為給予鎮靜藥物後約一小時評估,病人僅能說出自己名字無│
│ │法回答其它問題,班內22: 00出現雙眼上吊、四肢抽搐,給予鎮靜藥物滴注後已入睡,現四肢│
│ │放鬆閉眼休息中,班未進食,續觀。 │
├──┼─────────────────────────────────────────┤
│11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6日,20點4分 │
│ │意識嗜睡,四肢肌力4分,每2小時協助翻身,並塗抹乳液,全身皮膚完整無破損,臀部尿布疹│
│ │已改善,發紅範圍縮小,剩零星紅點,續觀。 │
├──┼─────────────────────────────────────────┤
│11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6日,20點6分 │
│ │意識嗜腫,FLACC評0分,詢問病人疼痛情形時,沒有回應,未出現皺眉或模頭,呈入睡狀態,│
│ │依醫囑給予常規止痛藥,暫未給予額外止痛藥,續觀。 │
├──┼─────────────────────────────────────────┤
│11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6日,20點11分 │
│ │班內多嗜睡,呼叫姓名時偶可睜眼10至15秒,並再度入睡,沒有下床活動及額外進食,家屬表│
│ │示有乾嘔情形,嘔吐兩次,嘔吐物為昨天所進食之水果籽、蘿蔔絲,協助坐高,無發生嗆咳,│
│ │未出現抽搐情形,續觀。 │
├──┼─────────────────────────────────────────┤
│11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6日,20點11分 │
│ │意識嗜睡,四肢肌力4分,雙側床欄拉起,床高降至最低,班內未下床活動,家屬、外傭輪流 │
│ │陪伴在旁,續觀。 │
├──┼─────────────────────────────────────────┤
│11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0點13分 │
│ │意識顯嗜睡,四肢肌力3至4分,但因多在入睡需人協助翻身,看護陪伴可協助翻身,全身皮膚│
│ │完整、臀部紅疹也較淡、病人無搔抓情形,現採右側臥已入睡。 │
├──┼─────────────────────────────────────────┤
│12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0點15分 │
│ │flacc評估為1分,偶會皺眉、雙手亂揮舞情形,家屬安撫後病人情緒可稍緩解,現常規止痛藥│
│ │物使用,暫未使用prn藥物。 │
├──┼─────────────────────────────────────────┤
│12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0點17分 │
│ │意識顯嗜睡,四肢肌力4分,班內未下床、將雙側床欄拉起,看護陪伴、離床警示器使用,持 │
│ │續定時探視病人。 │
├──┼─────────────────────────────────────────┤
│12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0點19分 │
│ │意識顯嗜睡,叫喚可睜眼約10秒說出自己名字,但無回其它問題,班內暫未有癲癇情形,雙側│
│ │瞳孔對光有反射3.0mm,續觀。 │
├──┼─────────────────────────────────────────┤
│12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0點49分 │
│ │今精神顯嗜睡,偶自行睜眼一下又再度閉眼入睡,無法配合評估瞳孔,叫喚多無反應,無法評│
│ │估人時地。班內進食,未發生嘔吐,14點30分發生眼球上吊,腳僵直時間持續約3至5分鐘,給│
│ │予haldol及ativan,於傍晚又發生眼球上吊四肢僵直,約數秒後,自行緩解,電話聯絡專科護│
│ │理師,表示若抽搐時間較久可使用藥物,hs+prn劑量一天最多共可以使用5次,家?可了解並接│
│ │受,續觀察。 │
├──┼─────────────────────────────────────────┤
│12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1點6分 │
│ │意識嗜睡,四肢肌肉3至4分,無法自行翻身,需由他人協助翻身,外傭及家屬每2時會協助翻 │
│ │身,更換尿布並塗抹貝恩,觀察全身皮膚完整,臀部尿布疹存右臀,輕微發紅,未有新增或擴│
│ │大,續觀。 │
├──┼─────────────────────────────────────────┤
│12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1點11分 │
│ │flacc評估為0分,多嗜睡,詢問是否頭痛未回應,偶會抿嘴、雙手揮舞,未出現摸頭動作,側│
│ │躺時偶有偶翻身動作,常規止痛藥使用,未使用prn止痛藥,續觀。 │
├──┼─────────────────────────────────────────┤
│12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1點12分 │
│ │意識嗜睡,雙上肢肌力4分,下肢3分,未下床活動,雙側床欄拉起,離床警示器使用,護士鈴│
│ │置於枕邊,家屬、外傭輪流陪伴在旁,續觀。 │
├──┼─────────────────────────────────────────┤
│12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1點34分 │
│ │班內體溫38.1度,電話通知專科護理鈺敏,囑現採症狀療法,故若體溫>38.3度給予退燒藥即│
│ │可,家屬可了解並接受,續觀察。 │
├──┼─────────────────────────────────────────┤
│12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2點29分 │
│ │意識E3V2M4,四肢力4分,無法自行翻身,需經協助每兩小時翻身,皮膚完整無受損,臀部原 │
│ │有疹存,每2小時觀察尿布是否有濕並予更換尿布及倍恩使用,L枕使用,多加巡房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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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2點34分 │
│ │FLACC評估0分,常規止痛針使用,續觀察疼痛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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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2點48分 │
│ │意識E3V2M4多臥床入睡中,雙下肢肌力4分,無法自行下床,上床時雙側床欄拉起穩固,看護 │
│ │在旁陪伴中,護士鈴放置隨手可得處,多加巡房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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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7日,22點50分 │
│ │意識顯嗜睡,夜裡無眼睛上吊及雙手僵直情形,生命徵象穩定,續抗癲癇藥物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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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8日,10點14分 │
│ │病人意識嗜睡,無法下床,床上使用尿布,已向看護及家屬予相關衛敦,跌倒危險評估為2分 │
│ │,故停用此健康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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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8日,14點20分 │
│ │意識顯嗜睡,E3V2M4-5,叫喚可睜眼,但無法回答問題,睜眼約5-10秒左右又睡著,四肢肌力│
│ │4分,尿布使用,看護及家屬可協助清潔及更換,尿布疹存,無發紅破皮情形,keep q2h翻身 │
│ │,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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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8日,14點45分 │
│ │FLAC定為0-1分,翻身時偶會出現皺眉情形,予安撫後及調整臥位後可緩解,止痛藥規則使用 │
│ │,暫未用到額外劑量,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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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8日,14點48分 │
│ │E3V2M4-5,四肢肌力4分,未有手足抽搐、雙眼上吊情形,班內多為嗜睡,叫喚可睜眼,無法 │
│ │回應問題,家屬可協助口腔及身體清潔,病人稍清醒時,可喝水,無嗆咳、噁心嘔吐情形,但│
│ │僅能睜眼目視家屬、微笑、喝水約15秒之後又睡著,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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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2點0分 │
│ │予以協助病人翻身及移動姿勢時會有皺眉情形,但姿勢調整過後,臉部皺眉即可被緩解,規律│
│ │持續性止痛藥物使用,臥床休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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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2點5分 │
│ │病人意識呈E4V2M5,評估身上皮膚完整,未有異常性破損及發紅,臀部處疹子已改善許多變較│
│ │淡,定時探視、協助翻身及更換尿布,看護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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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2點10分 │
│ │意識呈現E4M5V2,班內未有肢體抽搐及雙眼上吊情形,完全臥床,雙側床欄拉起使用中,定時│
│ │探視及協助,閉眼入睡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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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8點11分 │
│ │病人家屬及看護於7點20分壓護士鈴,予以看過病人為雙眼上吊,但無肢體及臉部抽搐情形, │
│ │約1-2min後病人雙眼上吊情形已無,測量生命徵象穩定,病人發生雙眼上吊時未有做其他特殊│
│ │翻身動作,仍維持平躺休息,於發生雙眼上吊前半小時,有測量過病人生命徵象,均為穩定,│
│ │?屬擔心病人情形,故予以使用1次prn Lorazepam 1 mg IV,現雙眼pupil size:3.0(+), │
│ │閉眼臥床休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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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11點24分 │
│ │意識嗜睡,E3V2M4-5,四肢肌力4分,尿布使用,看護及家屬可協助更換尿布、清潔並拍上蓓 │
│ │恩,尿布彥顏色已較暗沉,未有發紅破皮情形,翻身枕使用,keep q2h翻身,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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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13點27分 │
│ │FLACC為1分,偶會有皺眉表現,予安撫後及調整臥位後可緩解,止痛藥規則使用,暫未用到額│
│ │外劑量,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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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13點32分 │
│ │E3V2M4-5,雙眼瞳孔2.5nm(+),四肢肌力4分,無雙眼上吊或手足抽播、僵直情形,班內因早 │
│ │上予鎮靜藥物,多嗜睡,叫喚僅能睜眼1-2秒或皺眉一下,無法回應問題,無進食,未見噁心 │
│ │嘔吐情形,續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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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23點4分 │
│ │病人鎮靜中,GCS:E3V2Ml,右下肢肌力2分,其餘肌力為1分,給予疼痛刺激無反應,僅皺眉 │
│ │,需人協助翻身,尿布使用,臀部疹子已變淡,更換尿布後,看護可協助操拭貝恩軟膏,可協│
│ │助Q2H翻身,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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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23點9分 │
│ │評值FLACC為1分,協助翻身時數眉情形存,偶呻吟,予安撫、調整姿勢過後可緩解,常規止痛│
│ │藥使用,暫無使用到額外劑量,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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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29日,23點11分 │
│ │病人鎮靜中,GCS:E3V2Ml,雙眼瞳孔2.5mm,對光有反射,右下肢肌力2分,其餘肌力為1分,│
│ │班內無抽搐,詢問問題無反應,給予疼痛刺激無反應,僅皺眉,需人協助翻身,加強巡視,續│
│ │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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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30日,15點20分 │
│ │病人鎮靜中,班內下午呈E3VlM5,雙下肢肌力均為1分,班內協助至少每兩小時翻身,外備及 │
│ │家屬亦可注意尿布是否需更換,觀察先前臀部紅疹處轉呈淡咖啡色且略顯乾燥脫屑,外傭可協│
│ │助清潔及貝恩藥膏塗抹,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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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30日,15點33分 │
│ │班內FLACC:1分,協助翻身時偶有皺眉情形,但無呻吟,經安撫及協助採舒適臥姿後即可緩解│
│ │,班內家屬表示曾詢問病人問題可點頭搖頭,詢問是否疼痛,病人無回應並微笑,常規止痛藥│
│ │物使用,未需使用PRN止痛藥物,現四肢放鬆,表情平靜,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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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醫療日期:2015年11月30日,15點37分 │
│ │病人鎮靜中,班內下午呈E3VlM5,雙瞳呈2.5MM(+),家屬表示詢問其是否疼痛病人會以點頭搖│
│ │頭方式示意,但無發聲,班內無出現抽搐、眼上吊情形,續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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