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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保險字第141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洪嘉穗
被 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吳彩鈺律師
被 告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進
訴訟代理人 高文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肆拾柒萬陸仟柒佰陸拾參元。
原告溢繳之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柒仟柒佰元,應予返還。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次按,訴訟費用如有溢收情事者,法院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返還之,同法第77條之26第1項規定甚明。
二、經查,本件原告請求確認訴外人呂雪英對被告分別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並為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6535號執行命令之扣押範圍,揆諸上開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自應以呂雪英對被告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額為準。
而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人壽)、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陳報呂雪英與渠等間有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保險契約,試算至民國106 年3 月30日起訴時,保單價值準備金分別如附表編號1 、2 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欄所示,有新光人壽106 年5 月25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暨陳報狀所附附件2 、全球人壽106 年5 月26日民事陳報暨答辯狀各1 份可參(見本院卷第47、50頁),合計共新臺幣(下同)476,763 元,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476,7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80 元。
茲因原告前已繳納12,880元,有本院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可稽(見本院卷第1 頁),足見原告確有溢繳7,700 元之情事(計算式:12,880-5,180=7,700 ),依上開法律規定,爰依職權裁定返還之。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其餘關於返還溢收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建元
附表:
┌──┬───────┬───┬────┬────────────┬───────────┐
│編號│保險人 │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契約 │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新│
│ │ │ │ │ │臺幣,試算至起訴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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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人壽 │呂雪英│呂雪英 │主約:全球人壽安心360 利│71,848元 │
│ │ │ │ │率變動型增額終身保險(保│ │
│ │ │ │ │單號碼:0000000000、保險│ │
│ │ │ │ │金額:8 萬元) │ │
│ │ │ │ ├────────────┤ │
│ │ │ │ │附約:全球人壽殘廢照護終│ │
│ │ │ │ │身保險(保險金額:200 萬│ │
│ │ │ │ │元)、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 │
│ │ │ │ │康保險(保險金額:計畫四│ │
│ │ │ │ │)、全球人壽失能及重大疾│ │
│ │ │ │ │病豁免保險費 │ │
├──┼────┬──┼───┼────┼────────────┼───────────┤
│2 │新光人壽│2-1 │呂雪英│呂雪英 │新光人壽防癌健康終身保險│無 │
│ │ │ │ │ │(保單號碼:ADBEI91900、│ │
│ │ │ │ │ │保險金額:50萬元) │ │
│ │ ├──┼───┼────┼────────────┼───────────┤
│ │ │2-2 │呂雪英│呂雪英 │新光人壽長福終身壽險(分│16,126元 │
│ │ │ │ │ │期繳型)(保單號碼:AIPE│ │
│ │ │ │ │ │271320、保險金額:75,037│ │
│ │ │ │ │ │元) │ │
│ │ ├──┼───┼────┼────────────┼───────────┤
│ │ │2-3 │呂雪英│呂雪英 │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25,241元 │
│ │ │ │ │ │保單號碼:ACBEA47750、保│ │
│ │ │ │ │ │險金額:110,059元) │ │
│ │ ├──┼───┼────┼────────────┼───────────┤
│ │ │2-4 │呂雪英│呂明風 │新光人壽長樂終身壽險(保│57,092元 │
│ │ │ │ │ │單號碼:AAPE039860、保險│ │
│ │ │ │ │ │金額:89,511元) │ │
│ │ ├──┼───┼────┼────────────┼───────────┤
│ │ │2-5 │呂雪英│沈佑正 │新光人壽千禧傳家寶終身還│306,456元 │
│ │ │ │ │ │本壽險(保單號碼:A2CE00│ │
│ │ │ │ │ │1110、保險金額:153,884 │ │
│ │ │ │ │ │元) │ │
├──┴────┴──┴───┴────┴────────────┼───────────┤
│合計 │476,76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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