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7,重訴,274,2019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274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訴訟代理人 林國哲
被 告 黃碧蓮

黃碧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余金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思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郭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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