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977號
聲 請 人 台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勝國
法定代理人 謝寬寬
法定代理人 詹金釵
非訟代理人 劉仁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清讚、林瑞鶴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