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8,除,542,2019050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42號
聲 請 人 胡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9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柔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王琪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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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度除字第5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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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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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1-2 │  1 │1000│
├──┼────────────┼────────┼──┼──┤
│ 2.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2-4 │  1 │1000│
├──┼────────────┼────────┼──┼──┤
│ 3.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3-6 │  1 │1000│
├──┼────────────┼────────┼──┼──┤
│ 4.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4-8 │  1 │1000│
├──┼────────────┼────────┼──┼──┤
│ 5.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5-0 │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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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6-1 │  1 │1000│
├──┼────────────┼────────┼──┼──┤
│ 7.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7-3 │  1 │1000│
├──┼────────────┼────────┼──┼──┤
│ 8.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8-5 │  1 │1000│
├──┼────────────┼────────┼──┼──┤
│ 9.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29-7 │  1 │1000│
├──┼────────────┼────────┼──┼──┤
│ 10.│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386630-3 │  1 │1000│
├──┼────────────┼────────┼──┼──┤
│ 11.│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7259-0 │  1 │450 │
├──┼────────────┼────────┼──┼──┤
│ 12.│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20555-7 │  1 │543 │
├──┼────────────┼────────┼──┼──┤
│ 13.│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30058-3 │  1 │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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