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78號
聲 請 人 張金萬
訴訟代理人 張正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78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數│股數│
├──┼──────────┼────────┼───┼──┼──┤
│000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79NX139329 │普通股│1 │500 │
│ │公司 │ │ │ │ │
├──┼──────────┼────────┼───┼──┼──┤
│0002│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0NX151273 │普通股│1 │75 │
│ │公司 │ │ │ │ │
├──┼──────────┼────────┼───┼──┼──┤
│0003│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1NX199469 │普通股│1 │86 │
│ │公司 │ │ │ │ │
├──┼──────────┼────────┼───┼──┼──┤
│0004│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2NX215096 │普通股│1 │79 │
│ │公司 │ │ │ │ │
├──┼──────────┼────────┼───┼──┼──┤
│0005│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3NX230045 │普通股│1 │88 │
│ │公司 │ │ │ │ │
├──┼──────────┼────────┼───┼──┼──┤
│0006│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4NX245309 │普通股│1 │107 │
│ │公司 │ │ │ │ │
├──┼──────────┼────────┼───┼──┼──┤
│0007│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5NX261012 │普通股│1 │93 │
│ │公司 │ │ │ │ │
├──┼──────────┼────────┼───┼──┼──┤
│0008│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6NX274563 │普通股│1 │102 │
│ │公司 │ │ │ │ │
├──┼──────────┼────────┼───┼──┼──┤
│0009│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7NX283268 │普通股│1 │135 │
│ │公司 │ │ │ │ │
├──┼──────────┼────────┼───┼──┼──┤
│0010│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8NX288982 │普通股│1 │126 │
│ │公司 │ │ │ │ │
├──┼──────────┼────────┼───┼──┼──┤
│0011│和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89NX294134 │普通股│1 │139 │
│ │公司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