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9,亡,15,2020081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亡字第15號
聲 請 人 莊偉農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莊建鏘(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址:臺北市○○區○○路000巷0號3樓)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周玉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區衿綾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