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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亡字第9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麗股)
失 蹤 人 張金葉
上列聲請人間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張金葉(女,民國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戶籍地址: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蘇珍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幸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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