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9,亡,96,2020091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亡字第9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股)

上列聲請人對失蹤人羅田中聲請死亡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翁儀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尹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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