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9,司促,3226,2020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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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世貿國際商旅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毓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佳芬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權人管理委員會及法定代理人之主管機關核備函。

二、提出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4樓之16」房屋最新第一類全部謄本(所有權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勿遮掩)及相對人楊佳芬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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