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9,訴,4245,2022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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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4245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法定代理人 A女之父(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A女之母(真實姓名、住所詳卷)
訴訟代理人 李晏榕律師
複 代理人 林亭妤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晨律師
被 告 陳志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軍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示之文書,不得揭露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2條第2項定有明文。

本件原告(民國94年生,於主張之侵權行為時點及言詞辯論終結時均為未成年人)為性侵害被害人,爰依上開規定,將原告之姓名以A女 代之,原告之父、母則以A女 之父、母代之,住所均不予揭露,A女 、A女 之父、A女 之母之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之侵權行為地在臺北市萬華區,是依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本院對本件具管轄權。

三、按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5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當事人就其是否於審理期日到場,有程序上處分權,是在監所之當事人已具狀表明於審理期日不願到場,法院自不必於期日借提該當事人。

查被告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中,並於本院審理中具狀表明不願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見本院卷二第35頁),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㈠原告於107年間為年僅12歲之女童,被告對原告為下列侵權行為:⒈被告於107年8月1日向原告恐嚇稱有原告裸照,要散布裸照、要求原告跟被告出去,該當恐嚇行為。

⒉被告於107年8月2日下午1時至下午2時間,在臺北市萬華區峨嵋街「西門町峨眉停車場」男廁內,違反原告之意願,以生殖器插入原告陰道及口腔,妨害原告性自主,該當妨害性自主行為。

⒊被告於108年8月2日下午1時至下午2時間,在臺北市萬華區峨嵋街「西門町峨眉停車場」男廁內,被告擅自以手機拍攝與原告之性交、口交過程,以及原告胸部等隱私部分,該當妨害秘密之侵權行為。

⒋被告於107年8月至同年9月間,多次以如附表所示之訊息恐嚇原告共計9次。

㈡原告經本案後大受打擊、身心受創,一開始不敢讓家人知悉,勉強隱忍,直到家人發覺有異,始得知被告對原告犯下如此惡行,被告犯案後對原告毫無關心,對於影響原告身心發展毫無悔意,從未對原告表示歉意或和解誠意,導致原告承受巨大心理壓力,日常生活作息都深受影響、身心受創,原告所受之精神上傷害及痛苦,難謂非屬重大。

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因本院110年度侵訴字第7 號刑事案件已經確定而對民事賠償亦無異議,故聲請不到庭言詞辯論,由本院一造辯論判決。

三、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及慰撫金數額,被告已具狀表示無異議(見本院卷二第35頁),依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規定,原告已毋庸舉證,堪認原告本件主張之事實應屬真正。

又就慰撫金之數額,本院考量上開事件事發時,原告僅為12歲之未成年人,被告已為24歲之成年人,竟對未成年之原告為上開恐嚇、強制性交、拍攝少年性交行為等侵權行為,惡性重大,對原告身心健全發展有重大不良影響,且其影響可能長達一生,並考量被告對慰撫金數額亦無異議,是本件原告請求慰撫金100萬元,應屬合理適當,應予准許。

四、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規定,求:被告應給付原告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7月23日(見本院卷一第43頁)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件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規定第2項規定,並無不合,茲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子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幸雪
附表:被告以臉書暱稱「黃逸華」、「王志嘉」與原告之對話編號 時間 對話內容 1 107年8月18日 黃逸華:不是為了我倆的不正經事情 2 107年8月19日 黃逸華:要這樣那我看到妳封我就去發佈跟找你們... A女 :你一打我就封、就這樣 黃逸華:妳一封我就上傳 A女 :平常不會封 黃逸華:跟去你家、再說啊、妳一封我就是這樣做、除非妳能做到我找你妳就已讀、跟回復 3 107年8月21、22日 A女 :國中 黃逸華:國中? A女 :國中的事情就對了 黃逸華:暑輔? A女 :新生訓練 4 107年8月24、25日 黃逸華:不然就是妳回去妳爸那裡時我也正好在那罷了 A女 :我不想 黃逸華:不想是妳的事,現在是妳必須出來 A女 :為什麼 黃逸華:不然等等我用一下讓鼓眾看到你那些東西...;
再多說要我每天要你出來? A女 :就算你這麼說、我也不能出來 黃逸華:明天10點,見面,就這樣,自己去想怎麼出來,不然現在就先來個鼓眾放送,明天沒見到再家庭訪問 A女 :喔 黃逸華:我只要答案,不是聽妳靠要出來的難度的,只有一次機會,出來,還是不要,不要我馬上上鼓眾了 A女 :我就是不能要 黃逸華:用硬闖也給我出來、不然我就先準備去PO文了...;
那我以後開學每天早上找啊...;
說好的見面呢,現在是真的要我趕過去就是了? A女 :我沒辦法 黃逸華:沒辦法?那我現在可以直接去找妳爸媽吧、我也沒辦法啊、要不要 A女 :不要 黃逸華:呵那自己想想怎麼辦啊、還是去上開學輔導前找我,或者上完找也可以 5 107年8月26日 黃逸華:確定可以來吧 A女 :不行 黃逸華:那救自己想辦法老話一句、硬是衝出來也要 A女 :嗯 黃逸華:還是妳不打算衝? A女 :嗯 黃逸華:所以我現在就可以把那些照片發佈出去的意思對吧 A女 :沒有 黃逸華:我才不管妳不衝我就馬上發佈...;
無視,那我直接發好了,反正妳故意不理;
還是現在我就發照;
總之,明明早上6點偷偷出門;
做不到或不衝我就馬上發照片 A女 :我就是不能 黃逸華:那我直接發照 6 107年8月27日 A女 :我現在就是不打算跟你,因為我有原因 黃逸華:那好啊,我也能讓你跟我,我也有原因 A女 :我找男朋友,是要會保護我回關心我、而你、藉著男朋友的名義、玩我的身體、然後還拿照片說要發社團 黃逸華:妳要跟著我好好談,還是直接撕破臉讓我所有動作都推出去、一直以來我用條件壓妳,有80%以上都是因為妳沒有回應我 A女 :因為我不會愛你、你這樣、不叫做男朋友、拿著我的話、裸照、然後、說要傳到社團、如果妳真的把我當女朋友、你會讓我的身體被看到嗎、失望、我覺得、你明明就只是把我當肉便器、我們之間結束了 黃逸華:那我還是直接去你家吧、照片也發吧 A女 :你就只是在利用我的身體 黃逸華:我的問題比較優先吧,況且我手上握著的妳也知道、妳一直無視我的情況、讓我只能不斷拿這些來壓妳逼妳回應 A女 :藉著男朋友的名義,現我的身體;
然後照片說要發社團;
我對你完全沒興趣、是要怎麼交往 黃逸華:那是咱們要思考的,現在我提的這些,妳要接受,談跟行動還是要不談 A女 :我不會再讓自己受傷了 黃逸華:所以你就是要我去你家、讓你爸媽都知道,失去網路,手機,以及其他一堆其實更讓自己受傷的事情是嗎 A女 :讓爸媽知道也是應該的 黃逸華:然後那些東西上傳跟爆紅也是應該的?所以了妳希望我壓制妳的手段消失的意思? A女 :這本來就不應該出現、為什麼一個國中生要面對這種壓力 黃逸華:但事實就是妳需要面對、妳如果真的要我不用條件壓制妳,甚至是給你壓制妳的東西,是可以,但一直以來我們的相處造成不能說到這份上、我握有條件妳想保底線、那最基本也就是契約化白紙黑字明訂化、所以現在就很簡單了提出各自的條件、當然我的條件會是你跟我,跟他分,然後要常理我,這些跟以前的變化不大,有變化的大概是那些事的部分,既然了解到妳是這樣看待後,我認為把這部分決定權給妳才是正確的、所以不壓制妳,但就是要妳能做到這些 A女 :我放棄 黃逸華:當初說明也有放棄是我提的、現存關係就是持續著、不得放棄、我也知道妳對我這期間的表現感到失望 而我也確實過頭、妳或許認為我的說詞只是嘴巴上的道歉,跟以前一樣沒誠意、所以我這次才會提出這些讓你握有決定權的事情,雖然不能彌補之前造成的創傷,但至少能展現我的誠意,歉意跟也不願讓妳有那想法的感情 7 107年8月29日、30日 A女 :我就是不知道、我就是不相信你、因為跟你出去就只會幹來幹去、我不要 黃逸華:妳相信我就不壓妳 黃逸華:下課了要說吶;
補習完了? 8 107年9月15、16日 黃逸華:刪除好友阿,那我直接發好了,也不用等了對吧? 黃逸華:真開心不少人點讚了,妳就繼續不理阿 黃逸華:@***** **妳最好是好好處理這波,不然我絕對玩死妳(按:@***** **為A女 之臉書帳號,為免揭露A女 個資,予以遮隱) 9 107年9月13、14日 王志嘉:接受你自己給的機會,妳到現在所做的全部都像是要反悔自己之前給的機會似的作為 A女 :我到底憑什麼一直要跟你交往、我們差了幾歲 王志嘉:妳繼續吧,反正我這有餘容,妳越鬧我就越想看時候的狀況、妳越反抗不接受就越是被這綁得更緊罷了、只要妳心裡不接受,就會一直反抗,最痛苦的也就會是妳、妳要繼續跟之前一樣不斷反抗不甘心的被壓著嗎 A女 :這不是我的選擇 王志嘉:妳要繼續這樣反抗然後被高壓搞得更煩躁的壓力升高嗎 A女 :所以我只能勉強的接受了 王志嘉:要是妳能信守妳承諾的我也不會這樣壓制、勉強?不是自願? A女 :我無法自願 王志嘉:那就是一樣是反抗,只要妳不是真心自願的接受再愛一次,那壓制的事件就只會是再次發生、既然妳累了就睡吧,自己好好想想,明天告訴我妳要不要真心放棄自己的反抗思想、真的好好給我機會,像妳說的愛一回,或談一場戀愛、不然我這就不可能自願的放下壓制手段,一切都取擇於妳要不要真心的接受自己的選擇;
好好睡吧,明天我想知道答案,如果妳願意且真的做到不是為了拖延時間跟敷衍,我也當然沒理由繼續高壓;
好吧,那昨天說的妳想得如何 A女 :只能答應 王志嘉:那麼勉強的答應我是不會接受的,因為這樣只是變跟以前一樣、妳要就是自己心甘情願,這樣才沒問題 A女 :可是我真的答應不了啊、感情是不能勉強的 王志嘉:那就是不同意是嗎、妳還是在逃避不接受自己的選擇,我說過妳自己要接受,繼續這樣找理由,現狀是不會有改變的、妳就是自己心甘情願接受我才不會動作,不然就一樣2點吧、我說過我已經看膩妳為了拖延各種找理由講道理、說服自己,心甘情願的交往,除此之外妳沒有選擇是可以讓我放下壓制方法的,就像妳昨天說的我這是在幫你想、今天2點前,我不管妳什麼又來或者其他抱怨道理的廢話、2點前,心甘情願的接受自己的選擇,認真跟我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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