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873號
原 告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法定代理人 楊安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代理人 楊翕翱律師
被 告 張敏雄
訴訟代理人 黃呈熹律師
羊恩達
被 告 卓宜蓉
訴訟代理人 丁榮聰律師
許文懷律師
被 告 劉成麒
追加被告 劉成瑜(原名劉妍婷)
李順招
上列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兆瑛律師
追加被告 朱乙禾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本件經原告及被告張敏雄陳明和解意願而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1月29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0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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