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1號
原 告 陳明美
訴訟代理人 高宏銘律師
複 代理人 吳承諺律師
追加 原告 張正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守煌律師
劉育年律師
被 告 張秀如
訴訟代理人 鄭馨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1號
原 告 陳明美
訴訟代理人 高宏銘律師
複 代理人 吳承諺律師
追加 原告 張正宜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守煌律師
劉育年律師
被 告 張秀如
訴訟代理人 鄭馨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遺囑無效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六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