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11,重家繼訴,79,2024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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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9號
原 告 施泓慈 住○○市○鎮區○○○路000巷0號0樓訴訟代
理人 李淑妃律師
被 告 劉嘉莉
劉浩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佳政律師
被 告 施泓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新店第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伊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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