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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868號
聲 請 人 賴許心心(即賴茂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瓊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8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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