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12,除,1874,2024011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874號
聲 請 人 陳素娥

訴訟代理人 陳淑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3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靜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SD0000000 特別股 1 1000 002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普通股 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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