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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2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張宜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數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環球數位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資料(記事欄勿省略)。
二、陳報請求金額即積欠薪資新臺幣124657元(應以扣除勞健保費及相關費用後之實領薪資為準)、年終獎金新臺幣32500元、資遣費新臺幣24375元及預告期間工資新臺幣21667元之計算方式,並提出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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