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13,訴,1392,2024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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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392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廖士驊
被 告 柯志杰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被告具狀表示其於言詞辯論期日因回診就醫而請假,並提出醫院資料為證,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20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簡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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