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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78號
聲 請 人 丁政勣(即薛秀琴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怡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昀潔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1 96 002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1 31 003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216 004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5NX000000 0 1 92 005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 0 1 11 006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 0 1 22 007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 0 1 25 008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 0 1 30 009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 0 1 18 010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 0 1 19 011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 0 1 21 012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 0 1 19 013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 0 1 25 014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1 60 015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1 60 016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90 017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1 90 018 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68-NX-00000000- 1 180 019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000-0 1 125 020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1 125 021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12 022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26 023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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