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44號
聲 請 人 簡錦綢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644號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2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3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4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5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6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7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8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9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10
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双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3-D0-00-0000000
1
984.3
(續上頁)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