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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7號
聲 請 人 張桂連(即許克舟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文芳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8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3-EX-0000000-0 1 75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000000-0 1 52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5-FX-0000000-0 1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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