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89,重國,11,20010502,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重國字第一一號

一、函台北市政府:「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所有坐落台北市○○區○○段二小段三八地號、三九地號之土地,經台北市政府於民國四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以敦化北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公告為道路用地,台北市政府目前是否編列有相關經費徵收?或另有其他之徵收計畫?並請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惠覆本院。

二、函台北市議會:「甲○○(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號)所有坐落台北市○○區○○段二小段三八地號、三九地號之土地,經台北市政府於民國四十八年三月十三日,以「敦化北路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公告為道路用地,台北市政府目前是否編列有相關經費徵收?或另有其他之徵收計畫?並請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惠覆本院。」

(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八中)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二 日
法 官 姜悌文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