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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177號
原 告 丁文治
訴訟代理人 許佳雯律師
被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國華
訴訟代理人 林凱倫律師
複 代理 人 黃昱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1月27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魏式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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