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0,除,1982,201109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982號
聲 請 人 王美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5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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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9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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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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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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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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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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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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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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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2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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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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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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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174   │
├──┼────────────┼────────┼────┼───┼───┤
│010 │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   │不定額股│1     │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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