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0,除,2026,201107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026號
聲 請 人 黃煥彬即蔡郁香之.
聲 請 人 黃燕君即蔡郁香之.
聲 請 人 黃麗君即蔡郁香之.
聲 請 人 黃泰鼎即蔡郁香之.
前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黃煥彬即蔡郁香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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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0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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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  │張數  │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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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 │普通股  │1     │78  │
├──┼────────────┼───────┼────┼───┼──┤
│002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 │普通股  │1     │507 │
├──┼────────────┼───────┼────┼───┼──┤
│003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 │普通股  │1     │87  │
├──┼────────────┼───────┼────┼───┼──┤
│004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 │普通股  │1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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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普通股  │1     │71  │
├──┼────────────┼───────┼────┼───┼──┤
│006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普通股  │1     │38  │
├──┼────────────┼───────┼────┼───┼──┤
│007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 │普通股  │1     │72  │
├──┼────────────┼───────┼────┼───┼──┤
│008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 │普通股  │1     │47  │
├──┼────────────┼───────┼────┼───┼──┤
│009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 │普通股  │1     │128 │
├──┼────────────┼───────┼────┼───┼──┤
│01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 │普通股  │1     │134 │
├──┼────────────┼───────┼────┼───┼──┤
│01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 │普通股  │1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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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貞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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