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2,重訴,732,2015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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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732號
原 告 龔思栗
訴訟代理人 郭令立律師
被 告 莊秋敏
訴訟代理人 游正曄律師
薛進坤律師
被 告 龔書聖
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8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另請原告具狀說明減縮訴之聲明第1項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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