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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重訴字第1270號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周奉立
被 告 普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田瑞穗
人
法定代理人 田義昌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田清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佰貳拾伍萬柒仟參佰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貳佰肆拾壹萬玖仟壹佰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公司之法人人格於公司解散登記清算完結前,均有效存續,不因其任董事長之代表人死亡而影響公司法人之行為能力,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意旨,董事長死亡,董事未重新選任董事長時,應由全體常務董事或全體董事代表公司,自無公司代表人欠缺之問題;
現行公司法就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業務機關之規定,係採董事集體執行制,公司業務之執行,原則上均由董事會決定之(公司法第203條),對外則由董事長代表公司(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董事並無單獨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職權。
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係就「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董事長「代理人」之產生所設規定,有此代理人,斯能代理董事長代表公司,而依代理之法理,須有本人存在,始有代理之可言,故該條所謂「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係指董事長因案被押或逃亡或涉訟兩造公司之董事長同屬一人等一時等不能行使其職權情形而言。
若董事長已死亡,其人格權已消滅,則僅能依同條第1、2項之規定,另行補選董事長,殊無依同條第3項後段規定互推代理人之餘地。
若董事不依同條第1、2項規定互選董事長時,則依公司法第8條第1項規定意旨,應由全體常務董事或全體董事代表公司(最高法院97年度台簡上字第21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6年11月法律問題座談會研討意見可按)。
經查,本件被告普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騰公司)之董事長田義鵬已於民國104 年8 月10日死亡,且本件復無被告普騰公司之董事另行補選董事長之事證,依上開說明,自應以該公司全體董事即田瑞穗、田義昌為本件訴訟之法定代理人。
貳、實體方面: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普騰公司偕同被告田瑞穗為連帶保證人,於102 年9 月16日起陸續向原告借款5 筆共計新臺幣(下同)12,500,000元,明細如附表所示,並約定如未按期清償時,除按照上開利率計息以外,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應按上開利率10% ,超過6 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 %加計違約金。
詎被告普騰公司僅繳納本息至附表所示之最後繳息日,尚欠本金7,257,325 元,依授信及交易總約定書第12條第1項第1款約定,視同債務全部到期,被告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應立即清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關係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與違約金,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等語。
二、被告則以:被告普騰公司確實有借款尚未清償,但因董事長已過世股份不足,無法選任董事長,需等資產變賣後再清償等語置辯。
三、經查,原告就其上開主張已提出授信及交易總申請書及約定書1 份、撥款申請書3 份、放款往來明細查詢1 份為證,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是原告前開主張,應屬實在,從而原告本於上開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與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經核尚無不合,茲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390條第2項、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玉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婉菁
附表
┌──┬─────┬──────────┬─────┬───────────────────┐
│編號│ 債權本金 │ 利息計算期間 │ 年利率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民國) │
│ │(新臺幣)│ (民國) │ │ │
│ │ │ │ ├─────────┬─────────┤
│ │ │ │ │逾期6個月內以 │逾期6個月外以 │
│ │ │ │ │原利率10%計算 │原利率20%計算 │
├──┼─────┼──────────┼─────┼─────────┼─────────┤
│1 │ 92,642 │ 自104年9 月17日起 │ 3.62% │ 自104年10月18日起│ 自105年4月18日起 │
│ │ │ 至清償日止 │ │ 至105年4月17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2 │ 4,036,283│ 自104年9 月17日起 │ 3.3721% │ 自104年10月18日起│ 自105年4月18日起 │
│ │ │ 至清償日止 │ │ 至105年4月17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3 │ 1,345,427│ 自104年9 月17日起 │ 3.3721% │ 自104年10月18日起│ 自105年4月18日起 │
│ │ │ 至清償日止 │ │ 至105年4月17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4 │ 1,337,230│ 自104年9 月16日起 │ 3.3721% │ 自104年10月17日起│ 自105年4月17日起 │
│ │ │ 至清償日止 │ │ 至105年4月16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5 │ 445,743 │ 自104年9 月16日起 │ 3.3721% │ 自104年10月17日起│ 自105年4月17日起 │
│ │ │ 至清償日止 │ │ 至105年4月16日止 │ 至清償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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