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4,消債補,306,2015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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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補字第30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彭君禮
代 理 人 何乃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成龍
附件:
一、聲請人應說明前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之規定與債權銀行達成協商,然
受兄長工作因素影響導致伊失業,終未能繼續清償借款而
毀諾,聲請人係於何時毀諾?以及其於毀諾後之還款狀況
、還款金額及剩餘債務金額之證明文件。另請聲請人說明
自民國95年間協商成立後至毀諾時每月實際所得與必要支出之項目及數額各約略為何?又毀諾前後之收入及支出狀
況有何變動?並提出於毀諾時之在職證明、薪資單(表)
、薪水袋或薪資轉帳明細或其他收入明細、95年度至毀諾時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請勿省略漏未提出
),如有毀諾時每月必要支出之相關繳費收據或轉帳證明
文件亦請一併提出到院。
二、聲請人應提出自己最新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三、請聲請人釋明目前工作及收入狀況為何?若有薪資收入併請提出薪資明細單及薪資轉帳存摺(除應檢附完整清晰封
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
)以資證明。如係現金給與,則請提出任職地點之在職證
明、薪資證明、薪水條、薪水袋或陳報證人由本院詢問方
式為之(請依上揭方式擇一為之)。倘聲請人現無工作,
則請說明有何不能工作之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據到院。
四、聲請人應提出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以及每月就租屋處即臺北市○○區○○街00巷0 號2 樓所繳納租金之證明文件;
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
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併請說
明係與何人共同分擔房屋租金新臺幣(下同)19,000元?又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是否有於他處租屋居住?如有
,請一併說明每月支出房屋租金數額為何?
五、聲請人應提出「個人」各項生活必要支出(含每月膳食費6,000 元、交通費1,000 元、日用品費1,000 元、水電瓦斯費500 元、手機費800 元、健保費400 元等)之詳細計算方式、合理必要性及檢附相關資料、收據證明(如帳單
或相關繳費收據等)。另若有其他支出項目如國民年金保
費、勞保費支出?亦請併予提出證明文件到院。
六、聲請人之受扶養親屬(即母親穆秀英)102 年度、103 年度之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到院(請勿省略漏未提出)
,併予說明母親之財產現況。
七、聲請人應說明自己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如兄弟姊妹)就分擔母親扶養費用之詳細計算方式(含每月支出5,550 元之實際金額分配情形、項目內容等)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提出聲請人及其所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
、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
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
以部分內頁代替)。
九、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用繳納證明,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
約可領取之保險給付項目、金額(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
十、請提出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 年(即自民國102 年11月14日起至104 年11月13日止)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
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
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
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諸如:買賣契約
等)相關資料。
十一、聲請人及其所扶養親屬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
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十二、聲請人應說明除已陳報現有之金融機構債權人外,尚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目前積
欠債務之情形為何?並請重行製作提出所有債權人之債
權人清冊(含民間債權人)與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
件(諸如:借貸契約、本票等)。
十三、聲請人應說明現有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之案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諸如:法院強
制執行命令或公文等)。
十四、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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