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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739號
聲 請 人 林素珠
代 理 人 張英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2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徐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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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7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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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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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48-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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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49-5│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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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0-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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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1-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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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2-5│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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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3-7│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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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4-9│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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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5-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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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43856-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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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6-5│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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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7-7│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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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8-9│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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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19-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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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D-1080720-7│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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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4-ND-1162441-4│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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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5-ND-1253566-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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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5-ND-1253567-4│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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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D-1307573-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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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3-NX-376757-8 │1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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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4-NX-452716-0 │1 │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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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5-NX-533434-6 │1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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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86-NX-0600052-0│1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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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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