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765號
聲 請 人 王佩雯即劉漢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125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1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欣慧
┌────────────────────────────┐
│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76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1-NX-244509-0 │1 │250 │
├──┼──────────┼────────┼──┼──┤
│000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2-NX-289958-1 │1 │250 │
├──┼──────────┼────────┼──┼──┤
│000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3-NX-335441-0 │1 │625 │
├──┼──────────┼────────┼──┼──┤
│000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4-NX-375652-6 │1 │225 │
├──┼──────────┼────────┼──┼──┤
│000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5-NX-419595-3 │1 │135 │
├──┼──────────┼────────┼──┼──┤
│000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X-452355-4 │1 │89 │
├──┼──────────┼────────┼──┼──┤
│000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7-NX-0482246-0 │1 │78 │
├──┼──────────┼────────┼──┼──┤
│0008│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8-NX-0504613-3 │1 │82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