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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815號
聲 請 人 傅正宇(即傅李淑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受益憑證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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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司催字第8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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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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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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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2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3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4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4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5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2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6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4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7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6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8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8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09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0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10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1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11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3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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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5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13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7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
│014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3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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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野村證券投資信│野村鴻揚貨幣市場│02Z0000000005 │1 │1000 │
│ │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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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
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
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
隱台端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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