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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葉雪娥
代 理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陳學驊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明賢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永春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 理 人 林勵之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 理 人 何新台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潤逢
代 理 人 周麗寬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羅苙家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代 理 人 簡曼純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國治
代 理 人 諶鴻達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自債權表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後,清算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管理人應即分配於債權人。
又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
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3條第1項、第129條第1項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葉雪娥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經本院以106 年度消債清字第13號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前開裁定書一份附卷可稽。
再查,據債務人於民國(下同)106 年4月12日民事陳報狀中所附之資產表所示,債務人名下財產有:㈠附件編號3 至編號19之各金融機構存款,惟因數額微少,應予排除於清算財團之財產;
㈡附件編號20之機車乙台,惟已超過19年而無殘值;
㈢附件編號1 之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1 紙之保單解約金新臺幣(下同)41,641元(保單號碼:0000000000)以及附件編號2 之由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72946 號執行債務人退稅款2,000 元後撥入本案。
經債務人表示就附件編號1 之保單解約金願提出等值之現款,有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6 年3 月29日(106 )保字第323 號函、債務人106 年4 月12日陳報狀暨所附之各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本院106 年4 月26日調查筆錄等附卷可稽,是債務人將前開等值之保單解約金繳款到院後,債務人清算財團之財產已全數變價完畢。
綜上,本院認本件無選任清算管理人之必要,故清算財團之分配由本院為之,現已將債務人清算財團之財產分配完結,有分配表暨領款通知書等在卷可稽,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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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財產名稱 │ 價值 │ 備註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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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1,641元 │債務人於106年5月16日│
│ │保單(保單號碼:0000000000) │ │提出等值現金到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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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退稅款 │ 2,000元 │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 │
│ │ │ │72946號撥入本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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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花旗銀行復興分行存款 │ 1.18元 │ │
│ │(帳號: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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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土地銀行仁愛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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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復興分行存款 │ 1元 │靜止戶 │
│ │(帳號: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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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誠泰銀行新生南路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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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臺灣銀行仁愛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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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海商業銀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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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台新銀行大安簡易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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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臺北成功郵局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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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世華銀行敦南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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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國泰世華銀行忠孝分行存款 │ 1元 │ 靜止戶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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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聯邦銀行仁愛分行存款 │ 287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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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華泰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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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元大銀行大安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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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玉山銀行城東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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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富邦銀行長安分行存款 │ 1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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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遠東銀行松江分行存款 │ 26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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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聯邦銀行公館分行存款 │ 367元 │ │
│ │(帳號:00000000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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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機車(MNI-436) │ 0元 │民國87年出廠,已過19│
│ │ │ │年無殘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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