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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480號
聲 請 人 郭碧倩(即郭金龍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張榮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9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曾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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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4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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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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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362943 8 │1 │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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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458266 0 │1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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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EX-0738664-3│1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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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5-FX-0776902-9│1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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