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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72號
原 告 陳國章
被 告 今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敖慧芬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
複代理人 石振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聲請法官迴避,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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