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8,除,596,20190527,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96號
聲 請 人 陳俊宏
代 理 人 張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 年12月26日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范雅涵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附表: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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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D-855893-8  │1   │1000│
├──┼────────────┼────────┼──┼──┤
│2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D-855894-7  │1   │1000│
├──┼────────────┼────────┼──┼──┤
│3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4-NX-389706-1  │1   │71  │
├──┼────────────┼────────┼──┼──┤
│4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ND-910347-4  │1   │1000│
├──┼────────────┼────────┼──┼──┤
│5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5-ND-934262-0  │1   │1000│
├──┼────────────┼────────┼──┼──┤
│6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469744-4 │1   │203 │
├──┼────────────┼────────┼──┼──┤
│7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493108-1 │1   │213 │
├──┼────────────┼────────┼──┼──┤
│8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D-00221578-2 │1   │1000│
├──┼────────────┼────────┼──┼──┤
│9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457226-6 │1   │1000│
├──┼────────────┼────────┼──┼──┤
│10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649449-0 │1   │80  │
├──┼────────────┼────────┼──┼──┤
│11  │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656882-1 │1   │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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