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08,除,638,201905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38號
聲 請 人 蔡宗儒(即蔡家榮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程郁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8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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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6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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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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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91NX00455761  │1   │926 │
├──┼──────────┼───────┼──┼──┤
│0002│潤泰全球(原名:潤泰│86NX3950877   │1   │141 │
│    │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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