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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06號
聲 請 人 智利商務辦事處
法定代理人 CASES NARDOCCI AGUSTIN ALEJANDRO
訴訟代理人 黃燕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啟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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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08年度除字第7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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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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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商務辦事處 │彰化商業銀行│民國107年5月25日│新臺幣869元 │MN1844713 │
│CASES NARDOCCI │台北世貿中心│ │ │ │
│AGUSTIN ALEJANDRO │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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