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7666號
聲 請 人 陳怡芳
相 對 人 簡佳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十三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十三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
│附表: 108年度司票字第7666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到 期 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 │
│ │ │(新臺幣) │ │ │ │
├──┼───────┼──────┼───────┼───────┼─────┤
│001 │100年10月14日 │9,000,000元 │105年5月15日 │105年5月15日 │TH0000000 │
├──┼───────┼──────┼───────┼───────┼─────┤
│002 │100年8月1日 │5,850,000元 │105年7月12日 │105年7月12日 │TH0000000 │
├──┼───────┼──────┼───────┼───────┼─────┤
│003 │100年7月11日 │3,720,000元 │105年9月5日 │105年9月5日 │TH0000000 │
├──┼───────┼──────┼───────┼───────┼─────┤
│004 │100年7月12日 │3,450,000元 │105年9月15日 │105年9月15日 │TH0000000 │
├──┼───────┼──────┼───────┼───────┼─────┤
│005 │100年7月11日 │1,080,000元 │105年9月15日 │105年9月15日 │TH0000000 │
├──┼───────┼──────┼───────┼───────┼─────┤
│006 │100年7月11日 │2,100,000元 │105年9月20日 │105年9月20日 │TH0000000 │
├──┼───────┼──────┼───────┼───────┼─────┤
│007 │100年7月11日 │1,830,000元 │105年9月23日 │105年9月23日 │TH0000000 │
├──┼───────┼──────┼───────┼───────┼─────┤
│008 │100年7月12日 │700,000元 │105年10月9日 │105年10月9日 │TH0000000 │
├──┼───────┼──────┼───────┼───────┼─────┤
│009 │100年7月12日 │514,000元 │105年10月9日 │105年10月9日 │TH0000000 │
├──┼───────┼──────┼───────┼───────┼─────┤
│010 │100年7月12日 │6,470,000元 │105年10月15日 │105年10月15日 │TH0000000 │
├──┼───────┼──────┼───────┼───────┼─────┤
│011 │100年8月30日 │3,610,000元 │105年12月15日 │105年12月15日 │TH0000000 │
├──┼───────┼──────┼───────┼───────┼─────┤
│012 │100年9月8日 │6,350,000元 │105年12月16日 │105年12月16日 │TH0000000 │
├──┼───────┼──────┼───────┼───────┼─────┤
│013 │100年9月2日 │1,230,000元 │105年5月26日 │105年5月26日 │TH0000000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