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25號
聲 請 人 陳美莉(即劉日雄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證券)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4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
│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001 │菁英綜合證│086-ND-0094266-6 │1000│
│ │券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002 │菁英綜合證│086-ND-0094267-8 │1000│
│ │券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003 │菁英綜合證│086-ND-0127528-1 │1000│
│ │券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004 │菁英綜合證│086-ND-0135932-0 │1000│
│ │券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005 │菁英綜合證│087-NX-0003925-2 │ 800│
│ │券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