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47號
聲 請 人 楊其德
代 理 人 黃沛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鍾子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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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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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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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1-5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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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2-7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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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3-9 │1 │1000│
│ │ │ │ │ │
├──┼────────────┼──────────┼──┼──┤
│0004│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4-0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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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5-2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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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6-4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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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D-0309567-6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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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X-0068160-0 │1 │37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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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95-NE-0013730-9 │1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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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9張17375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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