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55號
聲 請 人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代 理 人 郭彥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 108年度司催字第33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55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全球人壽保│彰化商業│107年4月11日│34,438元 │FR0901491 │
│ │險股份有限│銀行總部│ │ │ │
│ │公司 彭騰│分行 │ │ │ │
│ │德 │ │ │ │ │
└──┴─────┴────┴──────┴─────┴─────┘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