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亡字第8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果股)
上列聲請人對失蹤人許澤 聲請死亡宣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翁儀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尹遜言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