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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澍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伍仟貳佰伍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上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澍鍠 │自民國95年1 │至清償日止 │年息9.99% │
│ │105320│ │月19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陳澍鍠 │自民國95年1 │至清償日止 │年息8.88% │
│ │130984│ │月19日起 │ │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陳澍鍠 │自民國95年5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88% │
│ │28948 │ │月31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澍鍠 │自民國95年2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105320│ │月19日起 │ │以內部份,按上│
│ │元 │ │ │ │開利率百分之10│
│ │ │ │ │ │,逾期在六個月│
│ │ │ │ │ │以上者,按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20計│
│ │ │ │ │ │加付違約金 │
├──┼───┼─────┼──────┼──────┼───────┤
│ 002│新臺幣│陳澍鍠 │自民國95年2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130984│ │月19日起 │ │以內者,按上開│
│ │元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者,按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 │之違約金 │
├──┼───┼─────┼──────┼──────┼───────┤
│ 003│新臺幣│陳澍鍠 │自民國95年6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28948 │ │月30日起 │ │以內者,按上開│
│ │元 │ │ │ │利率百分之十,│
│ │ │ │ │ │逾期超過六個月│
│ │ │ │ │ │者,按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二十計算│
│ │ │ │ │ │之違約金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9年度司促字第2499號)一、相對人於民國93年11月18日間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2萬元整,約定於民國100年11月18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999 %計付。
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5年1月18日,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未清償。
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標的之借款本息。
二、相對人另於民國93年11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並經核准撥貸新臺幣16萬元整,其中循環動用額度為1萬元整,利息分別按年利率8.88%(一次性貸款)及年利率16.88% (循環動用款)計付,遲延給付時,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之違約金。
三、本件消費者貸款總額為16萬元整,貸放起日為民國93年11月18日,到期日為民國100年11月18日,詎料前開借款分別繳息至民國95年1月18日及民國95年5月30日,其逾借款仍未清償,其逾借款仍未清償計尚欠如聲明事項所載之金額、利息與違約金。
四、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及帳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契據影本,帳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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