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8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失 蹤 人 曾光潤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曾光潤(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失蹤前戶籍址: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即臺北○○○○○○○○○)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失蹤人應於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
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前項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本院。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