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113,除,508,202404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508號
聲 請 人 施世亮(即施天岳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周淑萍
聲 請 人 施瓊如(即施天岳之繼承人)


施惠如(即施天岳之繼承人)

兼 上二 人
代 理 人 施世偉(即施天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0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思辰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5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002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003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201 004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556 005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496 006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455 007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1 556 008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1 405 009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0 1 396 010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00000-0 1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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