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97,消債清,57,2009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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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清字第57號
聲請人即債務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逾期不補,即駁回清算之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八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芝儀
附件:
一、提出聲請人與債權人龍星昇第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之保證契約、主債務人與該公司間之貸款契約及擔保抵押貸款之不動產最新謄本,並查報主債務人是否依約清償?如保證契約債務業已到期,請一併提出擔保不動產之鑑價報告及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後不足受償金額。
二、提出聲請人與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之保證契約、主債務人與該公司間之貸款契約及擔保抵押貸款之不動產最新謄本,並查報主債務人是否依約清償?如保證契約債務業已到期,請一併提出擔保不動產之鑑價報告及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後不足受償金額。
三、查報聲請人與福特汽車元誠第一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究係存在於聲請人與福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或係與元誠第一基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並請提出相關貸款契約及動產擔保契約,以及陳報抵押權人行使動產擔保抵押權後不足受償之金額。
四、臚列聲請人於聲請前兩年內生活必要支出費用、有無他人接濟生活?如有,其姓名、地址、電話及接濟金額各為何?
五、陳報聲請人於九十五、九十六年度在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營利所得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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