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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822號
原 告 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原 告 台灣電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華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全徽道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癸○○
原 告 勇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辛○○
原 告 凱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原 告 慶揚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丑○○
原 告 世基企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原 告 東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 告 松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子○○
前列十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家慶律師
參 加 人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寅○○
訴訟代理人 張俊傑律師
戊○○
被 告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林竣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和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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