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99,司促,30504,2010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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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305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伊吉邦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呂秀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彥佑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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