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TPDV,99,財管,39,2010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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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財管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朱子筠TSE Y.
朱小麒CHEEN.
朱小麟CHARL.
共同代理人 劉穀榮律師
相 對 人
即被繼承人 甲○○亡)生前最.
遺產管理人 劉穀榮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甲○○遺產管理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指定劉穀榮律師為被繼承人甲○○(女,民國三年一月一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產管理人兼遺囑執行人。

准對被繼承人甲○○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

劉穀榮律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貳拾日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逾期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如有被繼承人甲○○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應自前項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壹年內承認繼承,如不於公示期限內申報承認繼承時,被繼承人甲○○之遺產,於大陸區之繼承人依法繼承、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有剩餘者歸屬國庫。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負擔。

理 由

一、按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無不明,而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甚明。

而此所謂「親屬會議未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係指親屬會議客觀上未於繼承開始而生有繼承人有無不明情事時起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利害關係人即得據以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不以該親屬會議陷於不能召開或召開有困難,或該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為限。

二、次按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一年以上之期間,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及受遺贈人,命其於該期間內報明債權及為願受遺贈與否之聲明,為遺產管理人之職務,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定有明文。

又公示催告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之公告處,並登載於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

前項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期或期間由法院定之;

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定有明文。

三、復按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民法第一千二百零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又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

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民法第一千二百十一條亦有明文。

四、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甲○○生前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日曾立自書遺囑,遺囑第四條第一項略為「提出存款,換美金十萬元,給姪女即聲請人朱子筠美金四萬元,給姪孫女二人即聲請人朱小麒、朱小麟各美金二萬元,姪媳美金二萬元」,是聲請人等均為該合法有效遺囑之受遺贈人,屬對遺產有利害關係之人,又因被繼承人甲○○並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之法定繼承人,加之被繼承人甲○○生前另捐贈許多單位,劉穀榮律師對之較為明瞭,為此聲請選任劉穀榮律師為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並兼為遺囑執行人,以辦理遺產管理及執行遺囑等語。

五、經查:㈠被繼承人甲○○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日死亡,在臺已無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法定繼承人,而大陸地區是否有繼承人存在尚屬不明,業經聲請人提出繼承系統表影本為證,堪認被繼承人甲○○所遺財產,目前確屬無人繼承之狀態,有為被繼承人甲○○所遺財產選定遺產管理人之必要;

㈡聲請人主張被繼承人甲○○生前對聲請人等為遺囑贈與,並提出遺囑影本為證,又本院查無被繼承人甲○○之親屬曾經召開親屬會議,或曾經議決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並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向本院報明之情形,是聲請人自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聲請本院選定遺產管理人及指定遺囑執行人;

㈢聲請人聲請選任劉穀榮律師為本件遺產管理人兼遺囑執行人,經本院職權詢問關係人乙○○、丙○○及朱麗容律師,其等函覆就聲請人等之主張均無意見,加之劉穀榮律師生前對被繼承人甲○○遺產捐贈狀況知之甚詳,又具有擔任本件遺產管理人及遺囑執行人之意願與能力,復經劉穀榮律師於本院陳明願擔任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兼遺囑執行人(參見本院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非訟事件筆錄),故指定劉穀榮律師為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管理人兼遺囑執行人,且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

㈣本院既准對於被繼承人甲○○之大陸地區以外之繼承人為承認繼承之公示催告,爰依前揭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第三項所示。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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